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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儿童保护法》(下)(1 / 2)

<h1>第483章 《儿童保护法》(下)</h1>

这部《儿童保护法》的颁布又不出意外地引起了大讨论。自从上次朝廷将君为臣纲和父为子纲改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后,大明人已经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而现在《儿童保护法》竟然规定父母惩罚孩子失手导致孩子死亡都要判处十年劳役,就让很多人都坐不住了,自己的孩子不是想打就打吗?

再说溺毙女婴之事,很多人认为自已生了又养不起,为了免得孩子跟着受苦,在刚刚出生灵智未开之时让她安然离开这个世界,又有什么问题呢?

这些想法都被刊登在报纸上,而朱由校以啸启先生的名义写了一篇文章,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批驳:孩子并不是父母的财物,我相信每一个正常的大明人都会认识到这一点。孩子是父母生命的继续,他们是有灵魂的,有想法的,和你一样是人,并不是象牛马一样任你役使的,可以随便屠杀的。

有些人说生了养不起,所以溺毙女婴。这话听起来怎么那么别扭呢。是男婴就养得起了,女婴比男婴吃得多还是穿得多?现在养一个孩子,一年也不过就是两石米几尺布,这点东西都拿不出来你就不要生呀?她又没有要你们把她生出来。退一步说,没有养活能力你移民呀,大量的空地没人种,只要你去就可以得到五十亩地甚至更多,你为什么不去?再退一步说,没有养活能力你送到育婴堂呀,又不会收你的钱。

我们对生命应该要有足够的敬畏,当你准备溺毙一个女婴时,想一想,如果被溺毙的是自己,你自己会如何去想。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你如此恶毒地毁灭一个生命,你的恻隐之心在哪里?你还能算一个人吗?生命是上天给予的,那么也只有上天才能将它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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