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这个问题。
顾安想起从前偶然听到的,关于他和隔壁菜菜小姐的评论。
菜菜小姐出手大方,适合做情人;肉肉先生温柔疼宠,适合做老公。
那时他傻傻的以为,菜菜小姐大概是个时常换情人的主,可今天所见却告诉他,并非如此。
他想,长情如菜菜小姐,不但适合做情人,也适合做老公。嗯,就是不讲理了点儿。
于是他摸了摸菜菜小姐的头,“我不知道。但既然他不喜欢你却吊着你,你也就没必要再喜欢他了。”
“可我喜欢了那么久。”
常青说完这句哭了,不再说话,只是一味喝酒。
喝的晕晕乎乎的时候,他道:“他小时候救过我。”他伸出三根手指头,“三次。”
“第一次,我差点儿被人贩子拐走,他过来把我拉走了。第二次,我掉河里,他把我捞了上来。第三次,我野外宿营时突发高烧,他给我裹上被子,把我从山上背了下来,到医院的时候,脚都起泡了。”
常青打了一个酒嗝,“我知道他一直拿我当弟弟。可我就是喜欢他。”他眼泪流的更厉害,“喜欢他喜欢的不得了。”
“我穿女装的时候,他都同意让我吻他,我还以为有戏……我以为有戏……”
他突然抬起头来,“可为什么你会出现?”
顾安递给他一杯水,“也许他并不喜欢我。”
“他就是喜欢你!”常小少爷不容他反驳,“我看得出来,他就是喜欢你!”
顾安:“……你可以放心,我喜欢的是女人。”
他其实没有对女人动过心。但同样的,更没对男人动过心,所以应该是喜欢女人的。
常小少爷气焰终于消了些,继续喝酒,间或提一些他和裴寂然的过往。大多是他单方面追,裴寂然单方面逃。
顾安心知他的作用就是当垃圾桶,任由常青吐苦水的,也就没反驳。喝了莫约半小时,手机铃声响了。
是常青的。来电页面显示——亲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