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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田的古代生活 第110节(1 / 2)

王富贵就差翻白眼了,他说的不是这个意思好么。

“对了,让刘文斌派两个人去白云县,打听一下那个……那个重犯叫什么来着?”

“云华清。”

“对对对,就这个人,打听一下他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王佐吩咐:“快去快回。

“是!”

丁田第二天,果然去求见杜知府,正好看到杜师爷将一个眼熟的衙役让人押下去,开革出门,收回衙役的工服、腰牌、佩刀等物,永不录用。

“这是?”丁田不太明白了。

“这就是那个马家的耳报神。”杜师爷指着垂头丧气离开的衙役:“老爷让人抄了他的家,将他开除,没让他蹲大牢,已经是看在他在衙门里十年的份上了,不然……哼!”

就算是衙门里的人,也要有个讲究,什么事情能说,什么事情能当做人情,什么事情能当做情报卖出去,那都是有规矩的,像这样的,给钱就是主子、有奶就是娘的家伙,谁敢用?他不仅要离开衙门,在衙门里的关系,也会跟他一刀两断。

跟你关系好不假,可你买卖消息不分轻重,谁知道你什么时候连我们这里的人都给“卖”

了啊?

索性大家都断了的干净。

“府尊大人就是心软啊。”丁田也感叹了一句:“这种吃里扒外的东西,哼!”

他也哼哼了一声,表示认同杜知府的做法,更要捧一句,还有就是跟杜师爷站在统一战线上。

这就是“团结”了。

“你来是找老爷有事儿?”杜师爷自然喜欢丁田这样的,何况丁田在府衙里的影响力可不

小。

就算是他,杜知府下第一人的杜师爷,也得和颜悦色的跟他说话。

“哦,昨天来了个重犯,今日是来跟老爷稟报一声,还有,这个犯人貌似是杀人罪啊?”丁田小声跟杜师爷道:“罪名可不轻,够得上秋后问斩的了。”

“那个云华清?”杜师爷竟然知道那重犯的名字。

“是啊!,,

“头儿个,学政大人过来,跟府尊大人说,他又免了一个秀才的功名,心情很不好,觉得东北三府的学风不正,这才不到一年,就免了两个秀才的功名,太让人失望了,府尊大人也觉得面上挂不住……。”杜师爷一边带着丁田往里走,一边跟他道:“马家那个就算了,名声本来就不怎么样。但是云家的这个,听说是个好孩子,竟然杀了人,还杀的是他未婚妻……啧啧!,,

丁田纳闷儿:“云华清在学政大人眼里是个好孩子?”

“是的呢!学政大人的学生,就是云华清的老师,结果因为给他保媒拉纤儿,如今羞愤的再也不愿意见人……。”杜师爷道:“教出了这样的一个孽障,还怎么自诩当人先生?”古代人对名声看重,尤其是读书人,对名声更在意。

如今门下出了个杀人犯,还是这么个杀人法儿,他能有脸见人?恐怕如今想死的心都有了

算起来,这个老师,还是蔡家兄弟的老师呢。

跟蔡举人都是同门师兄弟……如今却……。

说着就到了书房,杜知府也在看案卷,见丁田来了,听了他的话,也有些犯愁:“那个云华清,是重犯不假,他杀人之后跳窗逃走,竟然将赃物带回家里藏匿,还被人给翻了出来……啧啧啧!”

还是那句话,人证物证俱在,铁一般的事实。

“可是,我觉得这里头有点矛盾啊?”丁田挠头。

“什么矛盾?”

“那小姐的绣楼,肯定高,他一个书生,怎么爬上去的呢?”丁田困惑的道:“难道说,喝了酒之后,他就成了武林高手?可以飞檐走壁了?”

“这个……?”杜知府傻眼了。

“还有啊,那小姐的绣楼,第一,肯定不是小姐一个人住,哪个大户人家的闺女,不得有个丫鬟服侍啊?何况,独居绣楼的小姐,除却丫鬟,也得有奶妈陪着吧?”丁田继续提出疑问:“怎么没有下人的证词?也没有人听见呼救声吗?即便是挣扎不过,难道还不能喊人?嘴长在她的脑袋上,喊人都不会了吗?”

“或许是吓傻了?”杜师爷猜测:“年轻女子,突然见到闺房里出现了一个陌生的男人…

…。,,

“那就更应该喊叫了啊?”丁田道:“人在受到惊吓之后,叫喊是最直接的反应。”杜知府跟杜师爷一想,可不是么!

后宅女眷,见到一条耗子跑过去,也会大惊小怪,要是看到蟑螂,更是子哇乱叫……。何况是见到一个大活人!

还是在晚上,闯入闺房的大活人。

“你的意思是说,这案子里,有不对的地方?”杜知府问丁田:“你想翻案?为什么?”“府尊大人,想不想翻案,得看云华清,小的只是在接手云华清的时候,发现他身上遭受过大刑,且很多次,一个读书人,谁对他动大刑呢?这案子既然人证物证俱在,那还有什么可动刑的呢?他刚来,为人沉默,面容枯槁……说句不好听的,哀莫大于心死。”丁田道:“哪个杀人犯,会是他这样的?判决下来了是不假,可既然活不久了,干嘛不疯狂一把?小的不是

没见过穷凶极恶之人,那些个人贩子,在牢里等死的时候,可比他鲜活多了。”

“你说的有理。”杜知府想了想:“那你这几天,想办法问一问他,可要喊冤?”

喊冤,那就代表可以翻案的意思。

古代人口少,哪怕是砍头,也要看是什么罪名。

在刑部勾决之前,都可以喊冤翻案的,甚至在砍头的时候,如果在法场被砍头的犯人喊冤,第一次,必须带犯人回来,重新审定案子;第二次,需要过刑部和大理寺两个执法机关的重审案卷;第三次甚至皇帝都要过问,为何一个犯人在法场三次喊冤?

如此三次之后,如果还是确定你犯了法,的确需要砍头,才可以不理会你临场喊冤,直接砍头了事。

这就是“事不过三”的意思。

从县衙到府衙,可以喊一次冤枉,府衙就会重新调查案子的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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