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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眼前的尸体因为腐败,已经无法提取血液了,而胃壁组织和肝脏是不能进行定量的。
我们必须得搞清楚他喝了多少酒,才能知道是不是酒后意外事件。我沉吟着说,提玻璃体液吧。
在尸体无法取血的情况下,这是法医经常使用的办法。用注射器插入死者的眼球,抽取眼球中的玻璃体液,也能达到检测酒精含量、血糖含量等等检验的目的。
好在管钟的尸体虽然巨人观了,但眼球还是没有萎缩的,我们成功地取到了两管子玻璃体液。
尸检就这样结束了,从法医的角度来看,怎么看都不像是一起命案,而更像是意外事件。但是我们最近连发的几起案件,似乎看上去都不像是命案,最终的结论却都是命案。用大宝的同类案件一起发的理论,这起案件我们也是不敢掉以轻心的。更何况,死者身上唯一的轻微损伤背、腹部的擦伤,到目前为止,在我的脑海中,还没有得到一个完全合理的解释。
安排乔法医将检材送往市局连夜进行检验之后,我回到了宾馆。本来约好在殡仪馆会合的林涛,此时却在宾馆跷着二郎腿看电视。
你放我鸽子吗?不是说好在殡仪馆会合的?我说。
啊?我明明说的是在宾馆会合好不好?林涛狡辩道。
我懒得和他再掰扯这个事情,于是问道:你那边有什么发现吗?
林涛坐直了身子,换了一脸严肃的表情,说:有,有重大发现。
原来,在我们离开现场之后,林涛和市局的技术员重点对死者管钟在这近七天内生活的区域进行了勘查。也就是,对那一排平房进行了勘查。毕竟不是在主楼内部,这一些平房几乎是没有防盗措施的,无论是熟人从大门、后门进入,还是生人翻墙、翻窗进入,总之这个现场进入起来是非常容易的。这对于刑事案件侦破来说,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
这一排平房看起来是有生活气息的,毕竟这小山附近也没有什么商业区,外卖更是送不来,所以管钟的饮食应该都是自己解决的。不过,这个即将开业的会所,那可是完全不缺各种食材的,所以解决起来也并不麻烦。
但是,问题并没有出现在吃饭的区域,而是住宿的区域。林涛在勘查管钟日常居住的房间时,发现了他在泡澡之前脱下的外衣和外裤,问题是,外衣和外裤的口袋都有明显的反卷痕迹。脱衣服自然不会反卷口袋,那么这种迹象就非常可疑了。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之后,林涛发现,现场居然连一分钱现金都没有。虽然侦查部门也没能调查出来管钟是不是有现金在身,但通过对管钟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勘查,确定管钟不是一个习惯于电子支付的人。那么,这样的人身边一分钱现金都没有,就是疑点了。
发现这个疑点之后,林涛试图对平房地面和各物品进行勘查,可是地面材质不佳,不具备留下足迹的条件,各物品经过勘查,也没发现可疑的指纹。
无奈之下,林涛想起了之前在泳池旁边茶几上发现的红色斑迹。那不是血迹,会是什么呢?根据对平房的勘查,林涛认为,最有可能性的红色斑迹,是红酒。
现场的储物间内,有一件红酒被打开了,少了一瓶。在摆放高脚杯的橱柜处,林涛也通过摆放痕迹,确定少了一只高脚杯。这样,林涛基本确定茶几上应该是有高脚杯和一瓶红酒。这一点和我们对尸体的检验结论是吻合的。管钟在死亡之前,应该是在饮酒。
可是,酒瓶和酒杯去哪里了呢?
考虑到大宝在泳池里发现了手机,所以林涛安排人将泳池内的脏水放干。在他刚刚回到宾馆之前,泳池内的水已经放干了,并没有酒瓶、酒杯或是玻璃碴。
因此,看起来像是在看电视的林涛,其实正在思考着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痕检勘查完现场的结论是,这是一起侵财杀人案件。林涛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
这个结论和我们法医尸检的结论是相悖的。我皱起了眉头,说,在听你说完这些之前,我还一直认为这只是一起意外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过,现在我感觉我很快就会将这种想法给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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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准备因为痕检的结论,就确定这是一起命案?这完全说不通啊!死者是溺死,没有中毒,没有颅脑损伤,没有窒息,不会晕厥,又会游泳。若不是那些疾病导致的昏厥,他怎么可能在那么浅的水里淹死?大宝说。
清晨,在汀棠市局毒物检验实验室的门口,我和大宝拿着毒物检验报告发呆。
可是从死者器官的大体结构来看,他并没有什么疾病,身体好得很。我说。
既然因为腐败,做不了组织病理学检验,那就不能否定一些潜在的、肉眼发现不了的疾病导致晕厥啊。大宝说,不然,你告诉我,凶手是怎么作案的?
眼前的报告排除了所有常规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才七十多!大宝接着说,醉驾的标准都够不上!而且,尸体腐败会产生醇类含量的增高,实际上,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更低。这么低的酒
', ' ')('精含量,又不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确实,这么低的酒精含量,也否定了被人灌醉、推入水溺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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