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几个病人要换葯拆线,麻烦几位同学来做一下。还有几个病人要备皮,准备手术地也需要几个人,这边患者需要骨穿”
熟悉环境的最好方法就是让他们自己去了解。做永远比看重要。实习医生在医院里动手的机会并不多,并不是老师不敢放手,相反很多医生都喜欢让实习生去干。
可在目前的医患关系下医生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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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实习生弄出问题,病人也不信任实习医生。因此实习医生动手的机会很少。
赵烨却不管这么多,作为实习医生的他知道亲自实践对于实习医生意味着什么。所以他放手让这群同为实习医生的同学们去干。
至于失误,赵烨并不害怕,别的学校他不知道,长天大学对于实习医生的要求很严格,这些简单地操作他们不知道模拟了多少次。
病人们对于实习医生有些惧怕可现在急诊科是热门科室。只要不是手术他们还是能够忍受实习生们来做。
实习医生们没有人考虑赵烨也是实习生的身份。在宝贵的动手机会面前他们一个个争先上前动手。
要知道这动手的机会是很少的,想赵烨这样敢放手的老师不多。不,赵烨应该是实习医生。
此刻所有实习医生都在感谢赵烨,这次机会完全是赵烨给的,同时他们也都觉得自己很明智,来急救科的确是来对了。
甚至还有少数人以为赵烨之所以能够成为赵依依的手术第一助手完全是因为这里动手机会多,动手机会多意味着成长地快,他们觉得如果他们早点来这个科室应该比赵烨厉害
看着这些干地热火朝天的同学,赵烨突然发现自己地工作都给了人家,他去做什么呢?赵依依现在一心忙着林轩的那位叔叔病人,就连急救科的手术能推的都推了。
此刻的赵烨突然发现自己没事可做了,确切的说实在急诊科没事情做了。
是时候换一个科室了,赵烨慢慢的走出急诊科,实习医生按道理应该每个科室都转一圈,可急诊科是个特殊的科室,基本所有的病都能遇到,因此赵烨一直呆在这里。
现在急诊科实习医生太多了,动手的机会也少了,更重要的是在这里赵烨学不到什么,这个时候的他想到了换个环境。
可是换到哪里好呢?赵烨想了半天,突然想起李中华不是邀请他去肿瘤科么?李中华无论怎么说都医术都是非常高明的,在那里赵烨可以学到很多。
另外易盛葯业的抗癌葯物也是赵烨所关心的,在肿瘤科是不是能学点东西对于研究抗癌葯物有些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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