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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的话:
大家喜欢新坑麽!喜欢麽喜欢麽喜欢麽!
☆、39二两君,这不科学!
这句话可当场把金大宝钉在原地了,半天没回过神儿来。
模特?我操,睁著大眼说瞎话呢这是,你见过流氓上电视吗?!
就在金大宝发呆的时候,摄影师走到了金大宝身边,低声对他说:“宝宝,我们终於又见面了。”
金大宝登时就呆了。因为这个称呼,除了他老娘还有那个人以外,再也没人叫过。
而那个人……那个人跟他老娘样,也是个女的。
看著面前这个人,金大宝瞬间风中凌乱了,说他是小时候的那个小姐姐,他不信,他绝对不信!好好的小丫头怎麽变成眼前这个大老爷们儿了,这不科学!
怎麽可能,性别就不对!怎麽可能,小时候明明是个软绵绵的小姑娘,怎麽长大了就长出鸡巴来变成软绵绵的男人了!这得天翻地覆的变化才能造成这样的巨变,不科学,这绝对不科学,这简直就是反人类!
就在金大宝脑内剧烈斗争的时候,叫他宝宝的那个人又开口了:“你不会忘了我吧?我的手绢还在你那里呢,要记得还给我喔。”
金大宝不可置信的瞪著他。
手绢!说到手绢金大宝又呆了,手绢可是他和当年那个小姐姐之间的秘密,连杜言都不知道,少次搬家收拾卫生,杜言都想把金大宝脏兮兮的手绢扔掉,可都被金大宝捡了回来,又亲又摸的,那亲密的样子看得杜言牙都酸了。
“你懂个屁!”每次看到杜言在边作呕的样子,金大宝就鄙夷的在心里想:“这是老子的初恋,这是老子的媳妇儿送给我的定情信物!”
小孩子总是有著成年人不能理解的坚持。
而且虽然不想承认,但是金大宝心里直有个预感,那就是小姐姐有天会重新回来,再次微笑著出现在那个庭院里。
所以金大宝无数次爬过高墙,去小姐姐曾经住过的地方,想找到小姐姐的踪影,可那里除了衰败的野草之外,什麽都没有。
“不会真忘了我吧,”摄影师的话打断了金大宝的回忆。
“我特意留著长发,我害怕人海之中你找不到我,所以我特意保留之前的样子,希望你能有天找到我呢我,”摄影师先生语气中有著说不出的失望,接著转身就要走,可这个时候,金大宝赶紧抓住了他的手。
“你是回来给我当媳妇儿的麽?”金大宝劈头盖脸就是这麽句。
被金大宝这麽问,摄影师愣了,随後笑了,他拉住了金大宝的手,又附在了金大宝耳边说:“错了,是宝宝给我当媳妇儿哟。”
看著这样子,周围的工作人员都不约而同松了口气,又捏了把汗,他们边庆幸著终於不用被金大宝荼毒了,边为混血的摄影师先生默默祈祷。
麻烦您俯身献菊花吧,摄影师先生,辛苦您个,幸福千万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