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2 / 2)

他坐直身体抻懒腰,顺手从脑后抽出一支骨瓷发簪,挑起那根领带看了看,“现在再看又觉得还是漂亮的……唉,话都说出口了,还是送给你吧。”

他刚刚一副被逛街耗尽力气的样子软倒在沙发上,后脑勺被压得严严实实。陆崇这时才发现他剪了头发。

昨晚盖住膝盖的离谱长度已经被剪成了过肩的狼尾,上层的碎发自然垂落,下层长发则被簪住。

那支骨瓷发簪通体都是奶白色,直线型没什么特殊装饰,只有簪头雕刻了一只镂空的蝴蝶。造型看起来有些妖异,“你喜欢蝴蝶?”

林雪河不假思索道,“最讨厌的虫子。”

“那你还把它戴在头上?”

“可是这根簪子很好看啊。”

“……”

“店里的人说,它是用动物的骨灰烧的。”

林雪河指腹划过尖尖的簪尾,漫不经心道,“如果是用几万只蝴蝶的骨灰烧出来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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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那你还真是讨厌蝴蝶。”陆崇说。

他原先的头发太长了,即使只盘一半也很重,是在家里闲着无聊才留那么长的。现在为了戴漂亮簪子,临时决定剪掉。

一句又一句,全都是陆崇想不到的神奇逻辑。

“我今天下午逛街,还抽空想了另一个问题。”林雪河说。

他对昨天试图通过咬痕契约陆崇,然而以失败告终的行动还耿耿于怀。

身为血族的獠牙居然咬不破人类的皮肤,这严重不符合他的认知。

明明咬过的同族都说,人类的皮肤像葡萄皮一样柔软,血液像流动的美酒一样香甜。

眼下的情况跟书上说的完全不一样。

排除各种不可能因素,他问陆崇,“所以有没有可能,其实你不是人?”

“……”

从百米高空自由落体只受了点皮外伤,三分钟能跑五公里回来还不带大喘气,都没让他对陆崇的身份产生疑惑。到了挑战自尊心的时刻,他才开始真正对这个人类产生关心。

本质上还是因为他接受不了这种打击——

活了二十年才发现自己竟是个无法自主进食的吸血鬼,这合理吗?

不行,不可以是这样。

他不可能存在这种缺陷,问题一定出在食物身上。

陆崇没看他,“给你机会不中用,还怪别人。”

“那你知不知道,血族为什么选择和你的家族联姻。”林雪河说,“或许你的家族被选中,是有特殊的原因。”比如皮肤特别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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