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2 / 2)

算了,回去再说吧。

洛克拉起铁鍊,继续未完的散步,蓝柏依旧跌跌撞撞,只是不自觉的寻著洛克的足迹,跟在他的正後方,在高大修长的身影下,觅得一丝异样的安全感。

主子。小四走在王子斜後一步的位置,递给洛克奴隶契。

洛克瞄了一眼名字,随即将契状收入怀中,名字只是代称的符号,光知道名字有什麽用,他的小黑犬才没有这麽简单。

三人正经过一栋椭圆型露天建筑,里头突然爆出震天欢呼巨响,杀声隆隆,伴随万人踱地之音,空气中弥漫著腥血之气。

主子,是俘虏狩斗场。小四回应洛克疑问的眼神,这是今年才兴建的娱乐设施,参与者多半是战争俘虏。战争中捕获的敌人,通常有三种下场,第一:斩首,第二:贬为牛马奴隶,终生劳动使役,第三:进入狩斗场竞技,只要能不断胜利,待遇节节升高,比一般人民还好,所向无敌连胜一百场之後,便能脱离低下的狩斗士身份,变成国家佣兵,但是失败的结局就只有死路一条,这里,没有第二次机会。

而狩斗场的竞技项目琳琅满目,人兽相斗者,譬如对抗火烧蛮牛或是狮子、老虎、黑熊等猛兽,有人人相杀者,又分单打独斗和团体对抗,还有变化竞赛,例如红白两队相争,必须在时限内抵达终点,未抵达者,杀,抵达者未在时限内,杀,两对同时在时限内抵达,杀。也就是是因为条件如此苛酷,又非一人独强可以闯关,俘虏狩斗场几乎等於坟场,参赛者鲜少有人能活著离开此地。

但对贵族来说,血腥、勇士、赌金,永远是不腻的游戏,一个连战连胜的狩斗士,绝对能在上流社会引起话题,人皆在赌,下一场他会胜,或是,会死。

火神!火神!火神!人们疯狂的呐喊不知名的称号引起洛克的兴趣,他从贵宾走道进入狩斗场,印入眼帘的是一抹燃烧的激狂灵魂,蛮横红眉,火焰般的枫发,伤痕累累的赤裸体魄沐浴在鲜红色的生命之液中,熠熠生辉,他扛著一柄双手巨剑站在场中央,躺在脚边的是三只头与身体分离的大狮,单手起落,那柄巨剑沈沈的插入泥地,没进三分之一,足见份量。

天啊!火神已经赢了九十八场,再二场就能成为史上第三个活著离开的狩斗士!

第4章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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