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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去旧书店的我,看到两个男人一脸的不怀好意要拉着一个看起来才十来岁瘦瘦小小的萝卜头往巷子里走。

他们表现出了性兴奋的征兆!

真是人渣!我飞快的在手机键入地址与大致情况发送给戈登。

我追了过去,叫住了他们,“嘿,先生,这是你们哪位掉的钱包吗?”

“我们没……”

另一个同伴连忙扯了扯他的袖子,“谢谢你了,小姑娘,这就是我的钱包。”

另一个男人打量着我,恐怕脑子里多半是些肮脏龌龊的事。

我强忍着不适,装着一脸天真,将钱包递过去,“你们看看这里面的东西有没有少吧。”

其中一个男人接过,打开钱包,立马被电的全身抽搐倒了过去。

另一人又惊又怒,就要来抓我。

即刻,我将早已准备在手中的口红,对着这个男人一摁底部的按钮,弧口蓝光一闪,他也倒了下去。

我想,这么近肋骨多半要粉碎性骨折了吧。

这个人挺倒霉的,如果是他接钱包,还不至于会伤的太严重。

我的“口红”就不同了,它类似于枪一样可以发射子弹,只不过我的“子弹”是类似bb弹的玩意,原理和来顿瓶差不多,制造的材料废了我好大一番心思。

不为别的,只为降低杀伤力,要是我用上了钢珠铅弹什么的,我大概实验过它的杀伤性。计算了一下,五十米以内,普通人的关键部位被射中,准得玩完,至于打其它地方,很有可能重度残疾。而且,因为是类似电磁炮的原理,弹珠具有比那个伪装钱包还要高的电压。

卡莲:竟然为武器的杀伤力太大而头秃,可能是世界上没几个吧。

以防万一,我又掏出一支注射剂,换着针头给两人注射了麻药。

那小孩竟然没有跑,倒是好奇的看着我。

他的模样挺好看的,很像《哈利波特》小伏地魔的演员赫洛·费因斯提芬。

虽然他头上有伤,脸上也有不少灰,狼狈极了,也无法使明珠蒙尘。

这样的容貌,倒无怪会引来那些人渣。

明明看穿着破旧的很,要么是穷苦之家要么是流浪儿,怎么这么单纯,一点戒心都没。

我想到自己那段落魄的时光,又想到和杰森挤在小破屋的时候,都不容易啊。

我叹了口气,“小鬼,你以后长点心,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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