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为了讨人喜欢而成为谁,关键在你要喜欢自己。”沈若墨侧过身不去看她的手腕。黄宣仪在夏天汗流浃背,因为她依旧穿着长袖,想遮挡住手腕上自残留下的疤痕。
宋归宜回来时,沈若墨和黎素一人一个手机,分别端坐于沙发和客厅,黄宣仪在打游戏。整间屋子里没人说话,对他的到来也不过是点头应声。这似乎足以证明现代科技对人际社交的伤害。但宋归宜没空搞批判,他像块黄油在高温下融化,急匆匆跑到水龙头下,冷水对着脖子一阵冲。他头发全湿了,狗一样快快活活摇着脑袋甩水,随手把湿发往后梳。他掀起 t 恤下巴擦干净脸上的水,露出腰腹。
黄宣仪小声尖叫,不是害羞,而是兴奋,“你竟然有腹肌。我还以为你是文系男,弱不经风的那种。”
黎素笑道:“185 厘米的弱不经风男子,那要吹多大的风才能吹倒。八级台风吧。”
“提醒一下,我 186 了,你的数据库该更新了。”
黎素挑眉,“那除此之外,你还是有什么新发现要告诉我呢?你出去做什么了?”
宋归宜说道:“我去骑自行车了。顺便去了图书馆一趟,弄来了一份地图。城市发展档案馆总是会出这样的书,记录某某区县十年二十年来的变化,再附上地图。”他把地图在桌上摊开,是案发区域十年前地图的复印件。出事的小区已经用笔标红了,以此为圆心画了一个圆。
宋归宜点着地图说道:“我刚才找了辆自行车,在案发地周围骑了一圈。杨云亭是下午三点左右走的,沈墨若你们是四点三十分到的。中间有一个半小时,处以二就是四十五分钟。考虑到中间还有别的事耽搁,应该只有二十到三十分钟。”
黄宣仪问道:“为什么要除以二?”
黎素帮忙解释了,“因为他觉得杨云亭不是在家中遇害的,而是有人把她叫出去。然后把她的车骑回家,再布置现场最后离开。”
黄宣仪道:“可是她家里不是有血吗?”
黎素道:“这才是最奇怪的地方。只有地板上一滩血。按理说这应该是很大一个伤口,可是只有地板上那一滩血,其他地方连血滴都没有。而且血液的形状不对。假设你中了一刀,把刀拔出来的话,血液也溅开。不拔出来的话,一开始出血量不大,血液是滴落着流出。不管受害者是否当场死亡,血液形状都不会太规整。活着的人会挣扎,会有小血珠随着运动滴落。直接死掉的话,基本就是倒在自己的血泊中。尸体会沾到血,把血迹弄乱。可是现场很干净,只有一大滩规则的血迹,这更像是剪开了一个血袋。”她轻拍沈墨若的肩膀,“所以没事的,沈若墨,你不用再多自责了。这只是个伪造的现场,那个烟头也好,玻璃杯碎片也好,都是为了迷惑调查者做的。”
宋归宜托腮,回以一笑,“说的很对,看来你也想到了,我们还是挺有默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