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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奇怪的男孩(1 / 1)

“你们找王可行?等一会儿吧,估计马上带回来了。”医生倒退两步看向门外的走廊。

“大夫,他为什么要逃?”我好奇地询问道。

医生无奈的叹了口气,回答说:“这个男孩自从抑郁倾向被治疗之后就产生了逃离的想法,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想离开医院,负责照顾他的医生护士都习惯了。”

“你们这样不行吧,如果他从四楼掉下去医院负得起这个责任吗?”我愤然指责的说。

“他不是从窗户出去的。”陆凌云走过来微笑着拍拍我的肩膀。

“啊?做的那么细致竟然不是从窗户下去的。”

医生点了点头,说:“警官说的没错,王可行假装从窗户逃出去,趁着病房里人多慌乱披着白色的床单从门出去的。”

“他要走你们为什么不放?”

“其实他也不是真的想走,有几次都到了医院内墙边,护士就看见他一动不动的站在那里望着外面,问他为什么不继续跑了,他什么都不说。”

正在我们了解情况的时候,走廊里传来一阵脚步声,两个男医生按着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走了进来。

男孩的双手交叉抱在自己的身体上,被长长的衣袖束缚,这种特殊的姿势像极了木乃伊。

他不闹也不挣扎,精致的单眼皮下有着一双涣散的瞳孔,漠然的看着前方。

“回来了啊~~今天抓回来的真快。”刚才和我们聊天的男医生面带笑容的说道。

“先给他处理一下伤口吧,逃出去连鞋都没穿,被树林里的石头把脚划破了。”

我低头注意到王可行的双脚,原本白皙的肤色被冻得发紫,每走一步地面都会留下一个血脚印。

“快快,给他放到床上,这有警察同志在呢,别再以为我们虐待患者,传出去让家属知道不好。”

王可行面无表情的坐回到病床上,被抬起一条腿,脚底板被鲜血和污物沾染的看不清伤口在哪里。

我撇着嘴转过头,感觉自己的脚心都在跟着疼。

这种滋味不好受,有时看见的比亲身经历的更加可怕。

病房外面又进来两个小护士,她们为王可行处理包扎伤口,等一切都忙完了,陆凌云只留下一开始和我们说话的张医生,将其他人撵出了房间。

我走到床边拽出一把塑料椅子坐下,双眼注视着王可行的脸。

他脸色很白,比一般的十五岁男孩清瘦,剃得短短的头发和照片中的发型截然不同。

他身上没有了那种不屑嚣张的气焰,取而代之的只有迷茫。

这一年他经历了很多,说句心里话,我真的对那个女人产生了恨意。

谁的孩子不是孩子,王可行是没有亲妈在身边,难道她作为一个后妈就有权利将自己犯下的罪行扣在一个十五岁的男孩身上吗?

“能跟我说说案子吗?”我想帮他,也希望他有所回应。

病房里的几个人都在默默等待,一分钟、两分钟··五分钟···他却始终没有开口。

站在不远处的张医生说道:“警察同志,他不会说的,他从来到这里就没说过话,这也是我们医院一直不肯给他办理出院的原因。”

“他的父母来接过他?”

“来过,每个月都来,但是院方考虑到他的这种状态怕出去之后发生意外。”

我皱着眉头思索着,这似乎有些不合道理,如果那个女人肯来接继子,就说明她还想做一个好母亲,还是她接走他的原因是另有目的。

不敢继续想下去,也许王可行能活到现在已经是个奇迹。

“可行,我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只要你相信我,我会让真凶付出代价。”

听见我的话,那双涣散的眼眸微微触动,他在听,也在想,我能感觉到。

我不得不承认这次来心理治疗中心并没收获有价值的线索,泄气的跟着陆凌云和金子往医院外面走。

脑子里还在想着这起案件,忽然感觉到一只手从后面拉住我的胳膊。

我回过头看见一张惊悚狰狞的脸。

瞪大的双眼布满血丝,干涸的嘴唇龇出牙齿,嗓音发颤的说道:“我杀了人···我杀了无数的人,都死了···全都死了···”

“罗铮!该回房了!”一个护工模样的老女人用力拽开男人,但他口中还在不停的嘟囔着:“杀人··撕碎他们···喝血···我喝了人血···”

陆凌云走到我身边,询问道:“有事没?”

我的目光一直看向那个叫罗铮的病患,心里有些发毛。

精神病院的确不该常来,这是个用正常人的思维无法理解的世界。

我们三个坐在车里,一路上讨论起王可行的事情。

陆凌云边开车边问道:“小彦,你觉得我需要去分局再问问当时处理案件的同事吗?”

“先不用,我想给那个女人一点压力或许她自己就会承认。”

金子在后面探出头看着我问:“这么有把握?”

“没有,诈一下又无所谓。我得把全部资料看一遍,要是说错了什么地方,恐怕就不灵了。”

我把手机打开,里面有金泰迪发给我的图片文件,字体很小,看起来并不容易。

1月20日凌晨1点26分,王可行从同学孙亮家喝完酒后回到自己家中,他打开房门看见厅里有个黑影,醉酒状态中他认定那人是小偷于是与对方撕扯起来。

被害人:关永辉,男54岁,无业人员,有四次作案前科,分别是两次盗窃、斗殴和猥亵。

双方打斗过程中,王可行的头部也受到打击,具体行凶过程他本人以喝醉酒为原因阐述不清,但承认亲手用利器刺入关永辉的胸部,导致对方死亡。

当时家中还有一对母女,分别是王可行的继母乔雨晴,同父异母的妹妹王可儿。

乔雨晴作为第一目击证人证实了王可行的说法。

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未在卷宗中提到,我不是很懂,明明被害人是入室行窃,王可行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还要按刑事案件处理。

金泰迪给出的解释是,这起案件有些特殊。

被害人在丧失反抗能力之后,王可行依然采取攻击行为,而且是十分严重的伤害,导致被害人直接死亡,如果是成年人会判1至2年有期徒刑,考虑到王可行未满十六周岁,所以判决结果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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