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杀了人,杀了很多人。
最开始是我的第一任女朋友。我不记得她叫什么了,只知道她背叛了我。
她的血很脏,沾在身上很难洗掉,于是我就把那件衣服剪碎了,拿一个黑色塑料袋包好,塞在床下。
第二个,是个和我女朋友一样,很漂亮、但又很无情的人。她有一件很好看的白裙子,但是染上红色之后变得更美了。啊啊,那真是一张妖媚的脸,难怪要和狐狸精一样,到处勾引别人。
我把她的脸剥下来,剪碎了;把她的骨头抽出来,熬了一锅汤。人肉是酸的,但是我喜欢酸味,喜欢怪味——可能是因为我就是世人眼中的怪胎吧。
接下来的那些人,都没有什么好说的。
不值一提。
不过,令我最愤怒,也最爱的人,是我杀死的最后一个人。
他是个男人,一头白金色的头发。当时的他隐在黑暗中,路灯的光只照到了他衣服的一角。
对了,他的名字是......柏温。
对。对。就是他,差点在外国把我抓回去的那个人——他也没想到吧,会被我杀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说起来,那天他一直遮着脸,不让我看。是怕我记住那张脸吗?但是我早就记住了。不然,百家号的那个“新闻”是谁搞出来的?
哈哈哈哈哈......拿他自己的生命,换我的。真是个大傻瓜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喜欢他的勇气,但是也到此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