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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_砰砰(1 / 2)

砰砰

我知道我十四岁。这个我清楚。我还知道有太多人太爱说话,尤其是这个美国佬,嘴巴一刻不停,每次谈到你就换上一阵大笑;他把你的名字放在我们没听过的人名旁边,感觉很奇怪,阿连德·卢蒙巴,一个听着像是昆塔·金蒂家乡的名字。美国佬喜欢用墨镜遮着眼睛,仿佛他是牧师,从美国来这儿向黑人训话。他和古巴佬有时候同进同出,有时候各走各的,一个人开口另一个总是很安静。古巴佬不乱搞枪,因为按照他的说法,枪永远需要被需要。

我还知道我通常睡一张帆布床,我知道我妈是妓女,老爸是贫民窟里最后一个好人。我知道我们盯着希望街上你的大宅已经看了好几天,你来和我们说过一次话,就好像你是耶稣,我们是加略人,你点头像是说你们继续忙你们的,该干啥就干啥。但我不记得我是亲眼见过你,还是有人说他见过所以我觉得我也见过,你走上后门廊,啃着一片面包果,她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好像夜里这个钟点非要出来办什么急事,而且受了惊吓,吓得连衣服都忘了穿。她伸手拿你的水果,因为她想吃,尽管拉斯塔不喜欢放荡的女人,你们开始午夜狂欢,我抓住自己也开始狂欢,因为我看见了也听见了,然后你为这个写了一首歌。来自水泥丛林的男孩骑着同一辆娘娘腔的绿色小摩托连着四天来取棕色信封,上午八点一次,下午四点一次,直到新保安队开始拦他。那件事我们也知道。

在八条巷和哥本哈根城,你能做的只有看着。收音机里的甜美声音说犯罪和暴力在占领全国,是不是真会有什么改变,我们只能等着瞧了,但是在八条巷,我们能做的只有瞧着等。我看见粪水在街道上肆意奔流,我等着。我看见我老妈为了一人二十美元伺候两个男人,第三个肯出二十五美元,因为他要射在里面而不是拔出来,我等着。我看着我老爸受够了她,像揍一条狗似的揍她。我看见屋顶上的铁皮锈成棕色,又被雨点砸出窟窿,样子好像外国奶酪,我看见一个房间里有七个人,一个怀孕了,其他人还是操她,因为他们太穷,甚至买不起廉耻,而我依然等着。

小房间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兄弟姐妹表亲堂亲从乡下来,城市变得越来越大,没地方让你扭雷鬼和录歌,没有咖喱鸡吃,就算有你也买不起,一个小姑娘被捅死了,因为有人知道每周二她会领到午饭钱,我这样的男孩越来越大,很少去学校,连《迪克和简》都看不懂,但认识可口可乐,我想去录音室录歌,我想唱热门金曲,乘着那节奏逃出贫民窟,但哥本哈根城和八条巷都太大了,每次你走到边界,边界都会像影子似的跑到你前面去,直到整个世界都变成贫民窟,而你只能等着。

我看见你饥肠辘辘在等待,知道你需要的只有运气,你在录音室附近晃膀子,戴斯蒙·戴克叫手下让你试试看,他让你试试看,因为你还没开口他就听见了你声音里的饥渴。你录了一首歌,但不是热门金曲,哪怕是对那会儿的贫民窟也太美好了,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美好无法让任何人活得更轻松。我们看着你吹牛皮,想用大话帮自己长高一英尺,我们想看见你倒霉。我们知道谁都不想收你当街头粗胚,因为你怎么看都是玩脑子的。

然后你消失去了特拉华,回来后尝试唱斯卡,但斯卡已经离开贫民窟,去上城区扎了根。斯卡坐飞机去外国,告诉白人它和扭扭舞没啥区别。这种事也许会让叙利亚人和黎巴嫩人感到自豪,但在报纸上看见他们和空中小姐一起摆姿势,我们可不会感到自豪,只会震惊得愣在那儿。你再唱一首歌,这次成了热门金曲。但一首热门金曲没法把你弹出贫民窟,因为你在为吸血鬼录歌。一首热门金曲没法让你变成“蚊子”戴维斯或者唱《枪手民谣》的那位老兄。

到我这种孩子也不听老妈话的时候,她放弃了。牧师说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神性的空洞,但贫民窟百姓只能用虚无填补空洞。1972年和1962年不是一码事,人们只能压低嗓门,因为他们不能高喊,亚蒂·詹宁斯突然死去,同时带走了梦想。关于什么的梦想?我不知道。大家都很傻。梦想没有离开,而置身于噩梦之中的人们认不出噩梦。更多的人搬进贫民窟,因为戴尔罗伊·威尔逊高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将要成为总理的那个人也这么唱。更好的必定会来。男人看外表是白人,但有必要就能像黑人那样满嘴土话,他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女人打扮得像是女王,在金斯敦贫民窟膨胀爆发之前从没关心过这儿,她唱“更好的必定会来”。

但先来的是最不好的。

我们看着,等着。两个人带枪来贫民窟。一个人教我用枪。但贫民窟的百姓早就开始互相残杀。逮着什么就用什么: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锥,汽水瓶。为食物杀人。为钞票杀人。有时候一个人被杀只是因为别人不喜欢他看他的眼神。还有不需要原因的杀人。这就是贫民窟。理性是富人的。我们有疯狂。

疯狂是走上下城区的高级街道,看见身穿最新一季时装的女人,你想径直过去抢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别想要的其实不是包也不是钱,而是尖叫,她看见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脸蛋前,你一耳光扇飞她嘴唇上的快乐,一拳打掉她眼睛里的喜悦,当场宰了她,杀她之前或之后强奸她,因为我们这种街头粗胚就该这么对待她这样的体面女人。疯狂让你跟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穷人从来不去的国王街,看着他扔掉鸡肉三明治,你闻到香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有钱,居然拿平淡无奇的面包夹鸡肉,你翻垃圾桶看见它,还包在锡箔纸里,依然新鲜,没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没有苍蝇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须拿起来,只为了尝尝没有骨头的鸡肉是什么味道。但你说你不是疯子,你内心的疯狂不是精神

病的疯狂而是愤怒的疯狂,因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让你看。你向自己发誓,这个粗胚要开始带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脏从他胸口挖出来。

但他知道我这种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区行走太久,巴比伦很快就会找上我们。警察只需要看见一个没穿鞋的我,就会说你个肮脏的黑鬼他妈的在体面人旁边转悠啥?然后给我两个选择。要么逃跑,他追着我跑进一条穿城小巷,这样就可以私底下开枪打我了。弹仓里有足够的子弹,至少会有一发能打中我。要么站住不动,就在体面人的注视下挨揍,他挥舞警棍,打掉我侧面的牙齿,砸在我太阳穴上,那只耳朵这辈子都别想好好听声音了,说这算给你一个教训,你这个肮脏发臭的贫民窟小畜生别再来市区了。而我看着他们,等着。

但这时候你回来了,虽说谁也不知道你是啥时候离开的。女人想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既然你在美国总能搞到本叔大米那样的好东西。我们琢磨你去那儿有没有唱热门金曲。我们有些人盯着你在贫民窟闪展腾挪,就像大河里的一条小鱼。咱现在知道你的把戏了,但当时并不了解,不知道你怎么勾搭那些人,这边一个枪手,那边一个大嗓门的拉斯塔教徒,这边一个坏种,那边一个粗胚,甚至还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认识你,到了喜欢你的程度,但没到能记住要拉你入伙的地步。你什么都唱,只要能红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没兴趣的东西。《而我爱她》,因为巴斯特王子翻唱的《你不会见到我》成了热门金曲。你拿到什么就唱什么,甚至包括不属于你的曲子,你使劲唱,拼命唱,终于把自己唱出了贫民窟。1971年你已经上了电视。1971年我开了我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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