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统领几十万人的县委书记,在群众眼里自然有一种信赖感、神圣感。这并非县委书记本人有什么了不得,有什么与众不同,而是因为县委书记是党派来的。党是光荣的、伟大的、正确的,党的目的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县委书记的所作所为,肯定要与党的宗旨保持高度一致,时时替群众着想,处处为群众做好事。桃花江县是革命老区,从大革命时期到现在经历数十位县委书记的领导,每一届县委书记都给父老乡亲、基层干部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到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新来的县委书记自然也不例外。所以,桃花江县的干部、群众,对县委书记的每一个报告,每一道指示,均坚定不移地执行、照办。
然而,这位县委书记被依法逮捕。桃花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县委书记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洽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来,县委书记在桃花江县、丰水县以及晚阳县任职期间,以安排工作或调动工作、转编、提拔、入党、落实政策、金钱物资引诱等手段,先后在办公室、招待所、树林里、铁道旁及受害人家里和他自己的宿舍,奸污、猥亵、调戏妇女24名,其中未婚女青年15名,军人妻子3名。接受贿赂3600元。
他把权力看得至高无上,不受法律约束,不受群众监督。桃花江县的群众用一首顺口溜击中了他的要害:
走进桃花城,
丑事不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