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里播放着一个知名歌手的演唱会,深情的他、热情歌唱的他、向歌迷挥手的他、充满力量的舞蹈动作,一幕幕都是他。
坐在电视机前面的女子,痴迷似的目不转睛的看着,一边发出狂乱的尖叫声,若仔细一看会发现这女子的腿部是无法动弹的,ms?陈于3年前自杀未遂,原因就是她所喜爱的知名歌手结婚了,受不了这种打击,就选择最容易死亡的方法就是跳楼自杀,还特地选择12楼的顶楼,却因为树木的关係减轻下墬的速度仅仅只有双腿瘫痪,虽然復健就可以康復,但至今却没有什么起色。
演唱会的影片终于结束,陈才收起痴迷的神情,拿起手帕擦去刚刚流出的汗水,转过头高傲的看着丽丽雅说:「今天又有何贵干?是因为太喜欢的我房间吗?呵呵,我想也是,这么棒的房间谁不爱呢?」就如她所说,如果已一位疯狂歌迷来说这样的房间称了上顶级,房间四周漆成淡蓝色,不刻意的贴满歌手的海报,大型书柜上整齐排放各式周边商品,收集的海报特地用巨大的相簿收藏起来,衣服t恤类整齐烫好掛上,虽然是一位疯狂歌迷却还是会自己保留一点私人的空间,大型的家庭剧院加45吋的大电视,舒适的环境到是挺让人羡慕的。
「看来你过的很好,最近状况也不错,或许可以向你的监护人提出出游的申请,不过我依旧不明白,就算他结婚……」
「不要提这个!!!!!!!!!!」上一秒还高傲女子现在却声嘶力竭的吶喊着,让丽丽雅微微一顿。
「我不承认!那个女人算什么凭什么?她知道他刚开始在哪间pub驻唱吗?她知道他第一首是唱什么吗?她知道他第一张单曲就什么吗?她知道他第一次收到的礼物是什么吗?她知道现在为他写歌的人是谁吗?她不知道!!但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他第一次驻唱是在高雄的一间小酒吧,他唱的第一首歌叫听说你爱过,他第一张单曲叫陌生人,第一次收到礼物是一朵橙色的玫瑰花,本来是我要送他的,本来是我,现在也是我再为他写歌,他再1995年出道,那时候我才10岁,他已经17岁了,他再2004年结婚,因为爱所以结婚,那是2004年12月5号,在我19岁生日的那天,我选择自杀来了结自己,我从8岁的时候就喜欢上他,喜欢到现在,为什么不让我死一死呢?这样就不会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