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望着小狗子问:“她是你的未婚妻吗?”
“她…她不是我未婚妻,是…是我家保姆。”小狗子听母亲这么一说,急得连话都说不连贯了。
“她究竟是你什么人?你要说实话。”警察严肃地对小狗子说。
“我说的是实话,她真的不是我的未婚妻。”小狗子恨不得把心挖出来给警察看。
警察扭过头来,问小芳:“你究竟是保姆,还是他的未婚妻?”
小芳幽幽地说:“我跟他虽然没打结婚证,但每天跟他睡在一张床上,算啥?”
“警察同志,她的话纯属一派胡言,你们千万别听她的。”小狗子气急败坏地质问小芳:“你说跟我睡在一张床上,有什么证据?”
“证据?你妈就是人证,她最清楚了。就算是我撒谎,你妈总不会撒谎吧。还有,我还有物证。”小芳理直气壮地说。
“物证?笑话!你把物证拿出来。”小狗子心想:我本来就没跟你睡在一张床上,难道你还能编出个物证来不成。”
“我的物证就是:你右大腿根有一块胎记。”小芳说。
警察一听,转头问小狗子:“她说得对不对?”
小狗子一时惊呆了,心想:妈的,一定是那次让小芳帮我揉肚子,被她看见那块胎记了。但是,这话他不敢跟警察说呀,一说,警察就会认为自己是耍流氓。
“你大腿根是不是有一块胎记?”警察追问道。
“她…她是偷看到的……”小狗子又恼又气,指着小芳叫嚷着:“想不到你…你这么狡猾。”
警察见小狗子没否认胎记,就断定小芳即使不是小狗子的未婚妻,但起码俩人已经同居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同居比未婚妻的关系更近。
警察又问小狗子:“你说她虐待你,究竟是怎么回事?”
“她把我的耳朵揪肿了。”小狗子把脑袋侧过来,让警察看他的耳朵。
警察瞅了瞅,确实是又红又肿,便转头问小芳:“这是你揪的吗?”
“我是跟他闹着玩,不小心揪重了。”小芳回答。
“不…不是闹着玩,她把我耳朵从家里一直揪到饭店。另外,她还扬言要用皮带抽我。”小狗子告状道。
警察又仔细瞅了瞅小狗子的耳朵,然后,对小芳说:“以后闹着玩注意点,别把人弄伤了。”
“他以前也揪过我的耳朵呢。”小芳给小狗子栽赃道。
“我…我哪儿敢揪你的耳朵呀,净在这儿撒谎。”小狗子叫嚷着。
“你不但揪过我的耳朵,还用棍子打过我的腿,骨头都被你打折了,害得我三个月不能下床。以后,你再打我,我也报警。”小芳又编了一个故事。
俩警察见小狗子和小芳不停地斗嘴,就皱着眉头说:“不管怎么样,你俩以后都不能动手打人,如果打伤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小狗子一听,警察这是各打五十大板嘛。搞了半天,自己反而处于劣势了。不管怎么说,男人和女人打起来,人们一般会认为女人是弱者。
“我…我没打过她。”小狗子着急地辩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