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点四十分,他准时走进来,要了一杯黑咖啡、两个肉包子、一个水煮蛋和一碗水果麦片,中西结合,营养全面。这时候服务员把那个箱子扛了过来,满怀着尊敬之情说:“涂根警长,有您的包裹。”
常常有人寄东西给涂根,警察总局出于安全考虑,不接收任何来路不明的邮件。给警员的包裹,特别是很大的那种,不是因为爱死他们,就是因为爱他们死,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得小心。
于是这家咖啡厅成了中转站。
涂根点头致意,一只手拿着肉包子吃,一只手开箱子。而后,有整整五分钟的工夫,他保持着同一姿势钉在那里,一言不发,一动不动。
所有人都围了过来,第一件事是确定老涂根没有中风或者睡着,第二件,就是一起看那个箱子。
每个人的脸色都变了。他们不约而同屏住了呼吸,以至于那个街区当天p.5的浓度瞬间下降了不少。
箱子里有一个人头。
而人头之外的那些东西更加离奇。
在暗影城,所有警察在过去的十一年中,共同背负着一个噩梦。十九件连环杀人案,在十一年内很有耐心地择期出现,无论警方怎么努力,抓了多少人去蹲大牢——有几个甚至被不少有效的证据锁定。在真凶似乎马上就会被绳之以法的时候,下一桩案件又发生了,夸张得像一种公开的挑衅。
不计其数的警员被这个案子折磨成胃下垂或神经衰弱。岁月流逝,胃和神经都没有好转,杀人案却如期而至,比例假和信用卡账单都更准时。
现在,挣脱噩梦的法宝从天而降。
涂根面前的包裹里,整齐地陈列着连环杀人案中所有受害人的照片、详细资料,受害经过的照片、光碟以及他们遗留下的物品。
那个头颅,经过专业手法的处理,清洁端正,临死前想必参加了地狱半日游,神情中全是深深的悔恨与痛苦。
他的嘴唇抿着一张卡片。
涂根伸手,将那张卡片拿出来——手掌大小的雪白压纹铜版纸,上面只有八个漂亮的手写小楷:“申请有时,受理有时。”
警察们冲出咖啡厅,在自己桌上留下面额不一的现金应付账单,等到一直在吧台后忙活的服务员走出来,端着面包和咖啡茫然一看的时候,咖啡厅都已经空了。
和服务员一样目送着警察们奔命般杀回办公室的还有塞班,他在街道对面吹着愉快的小口哨,打了一个电话:“嗨,正式收工了,来接我吧。”
他一边打电话,一边往警察局的反方向走,步履轻快:“哦,爱丽丝也已经处理好了吗?手脚真快。你干脆把爱神的名字给我,让她改叫雅典娜吧——又能穿好看的衣服又能战斗的女神。”
他这一走走了很远,上了车,上了飞机,一直飞到了阿姆斯特丹机场。他坐在头等舱,全程都保持着清醒和端坐,眼神定格在黑暗的舷窗外,也许心思如潮,也许是内心在酣睡。
混杂在出机场的人流中,塞班不紧不慢地走着,推着一个标准型号的桃红色登机箱,和他的风格非常不搭调。
在到达厅外有一辆车在等着他,加长林肯礼宾车,后座有浴缸和全套按摩设备。他坐进去,门窗自动关好,车子缓缓启动,他打开那个桃红色的小箱子,开始换衣服。
三件式白色西装,剪裁和面料都精致绝伦,量身定做,与他紧紧契合。打上领结之后,他从一个精致的黄金镶嵌的木盒中拿出一条玫瑰红色的手帕,小心地别在自己的胸兜上。
“l城如何?”
换完衣服,和司机之间的屏障缓缓落下,开车的人转头朝他看了一眼,眉眼露出妩媚的笑。那是一个美艳不可方物的女人,却穿着全套司机才会穿的制服。
塞班也笑了:“今天的代班司机真美,可否亲一下?”
他真的凑过去,在女人的耳垂上印下一吻,随即说:“l城顺利,证物和人头都已经交给了当地的警长涂根。”
女人点点头:“那个凶手上个月还在作案,l城的警察真是无能。”
塞班的看法很公平:“责任不完全在他们,凶手行伍出身,反侦查能力非常强,而且耐心细致,处理细节天衣无缝。要不是他有收集战利品的嗜好,我们根本拿不到确认他有罪的证据。”
女人抛过来一个媚眼:“那应该归功于谁?”
塞班拍拍她的肩膀:“当然是你,如果不是媚行者迷得他神魂颠倒,以至于自己的老婆是连环杀人的同案犯,他也要离婚,我们怎么可能突破爱丽丝,从她手里找到这么多证据?”
女人点点头:“是啊,好险。”
她收敛了如玫瑰一般的笑容,眉眼露出忧色:“要是再杀错一次,组织内一定会乱的。”
塞班也严肃起来:“是的。”低头看了看腕上的表,“诸葛回来了吗?”
“回来了,在总部等你,只要斯百德一到,会议可以开始了。”
车子打了一个弯,漂亮地漂移出去,插进车流中一个可遇不可求的小缝隙,然后拐入大道边的一条小巷,一路狂奔。在他们的身后,一辆破旧的福特一个急刹,立刻转向想要跟上,却被堵在茫茫车海之中。开车的人沉下脸,远远注视着林肯消失的方向,拿起电话:“我跟丢了。”
电话中的声音苍老而沉郁,但又充满着不可抗辩的威严。
“他们几个人?”
“爱神和冥王两个,判官和罗德都没有出现,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到。”
“盯着机场,不要松懈,他们的年度董事会就在这几天,错过了这个一网打尽的机会,下一次就在三年后了。”
“明白。”
三无理赌局
任凭点唱机热力四射地唱着《sexy back》,十号酒馆却忽然安静了下来。
所有人都围着屋子正中那张圆桌,眼睛放光,嘴巴紧闭,集体呈现出一种被人下了“降头”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着桌子上的那些东西。
那些东西我上辈子没见过,下辈子估计也不会有机会见。
如同楚汉河界,一桌之隔,似乎正在与所有酒客对垒的人,名字叫斯百德。
在十号酒馆,除了各种各样的酒以外,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各样奇怪的人,但就算把大家集合起来搞个竞赛,斯百德也足以稳保前三不失。
总体而言,他是个美男子,尽管先天条件跟酒保约伯相比还差一两个等级,但他胜在形象出位:锃亮的光头上寸草不生,鹰钩鼻,在气温平均三十五摄氏度的六月中,他也每天三件式西装配正式领结,前襟胸兜里还永远放着一块粉红色的手帕。
在这间重建没多久就显出末日之态的酒馆里,他两个月前的某夜从天而降,简直就像在猪圈里出生的黄金圣斗士。
此刻他脸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对大家的反应十分满意,他的手拂过桌上的东西,问我:“决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