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天色将暗,夏晓曦夫妻二人徒步到了一片旷野之中。站在狭窄的柏油路上,眺望那一望无际的旷野和那瑰丽的夕阳,实在是太惬意了。
夫妻二人并肩坐在柏油路边,相互依靠,目视那夕阳缓缓落下。
“日落到天黑,还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丈夫说,“从导航上来看,前面这个岔路口两个方向都能到达小村庄。不过,究竟哪边更近一些,还需要我沿着这条柏油路翻过小山坡去看看。”
“可我实在是走不动了。”夏晓曦说。
“为了不走冤枉路,你在这里坐着等我吧。”丈夫说,“我去去就回,顶多半个小时。”
夏晓曦点头应允,独自坐在柏油路边,继续欣赏晚霞辉映下的旷野。
半个小时后,丈夫如约归来。
远远的,丈夫就看见夏晓曦躺在路边。他心中一乐,心想这个姑娘这么快就睡下了,看起来,身体素质还是远远不够啊。
“晓曦!”丈夫喊道。
夏晓曦纹丝不动。
“夏晓曦!”丈夫发现了异样,跑了几步蹲在夏晓曦的身边。
此时的夏晓曦脸色苍白,头下有一大摊殷红的血迹。
警察抵达现场是十五分钟以后了。
“不知道是谁突然袭击了她!”丈夫泣不成声。
聂之轩蹲在夏晓曦的身边,用戴着橡胶手套的手拨动夏晓曦的头发,说:“死者右侧颞部有一个‘l’形的挫裂创,应该是有这样棱边的金属钝器作用形成的。”
“斧背吗?”小白猜测道。
“我们都是来旅游的!谁这么狠心要杀死她?”丈夫哭诉道。
“你冷静一点。”聂之轩说,“天已经黑了,先将尸体拉回殡仪馆,进行进一步检验吧。”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尸检,聂之轩走到解剖室外,对夏晓曦的丈夫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丈夫有些惊讶。
聂之轩点了点头,说:“死者的头部只受到过一次撞击力,但是这个力却导致了死者整个颅骨的崩裂,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一次外力就导致全颅崩裂,显然是非正常人为外力可以造成的。”
丈夫还是没有回过神来。
聂之轩接着说:“死者的损伤外轻内重,一次形成。而且,她的突出部位,比如手肘、腕部都有明显的擦伤,说明她是在路边的时候,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的某个部位撞击了头部,倒地后,因为加速度的作用,身体还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
“可是在现场的时候,你不是说有个‘l’形棱边的东西作用吗?”丈夫问。
聂之轩点点头,说:“不错,如果死者当时是处于坐着的体位,那么高度大概正好和一辆小型厢式卡车的车厢一角差不多高。”
“这个案子我们要移交给交警去办了。”刑警说,“道路的尽头有监控,再加上特定的时间点,以及法医分析的车辆外形,我相信交警很快就能侦破这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情x剖析
交通事故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是法医经常见到的损伤之一。随着现在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作为非正常死亡的一种,由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尸体,同样需要法医进行检验。
交通事故分为很多大类,比如以溺死为主要死因的船舶交通事故,以挫碎伤为主要损伤的铁路交通事故,还有以坠落伤、冻伤、撞击伤等复杂损伤为主的飞行器交通事故。上述几种交通事故都是比较罕见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主要讲一讲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因素为人、车、路。就是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损伤特点。法医可以通过这些损伤特点,判断案件的性质,分析车辆的形态和速度,判断谁才是驾驶员,等等。
说起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行人损伤
相对于车辆,行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的损伤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撞击伤。
这是最常见的损伤。一般车辆撞击到人体后,会在撞击处留下比较严重的损伤,比如挫裂创和骨折。和被钝器打击形成的损伤相比,撞击伤主要有一次形成、外轻内重等特点。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创,而在凶杀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击。而且,撞击伤的力量取决于车辆的速度,所以这样的力量有的时候会远远超过打击的力量。比如人为打击外力只能把颅骨打骨折,而撞击力可以导致全颅崩裂。
2. 摔跌伤。
这种以擦伤、挫伤、对冲伤等损伤为特点的摔跌伤,也几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必然存在的。车撞了人,人会因为动能而被抛出,那么无论是摔跌在路上,还是摔跌在引擎盖上,都会形成形态不同的摔跌伤。所以,人体突出关节、手等部位是否有擦伤,有的时候也成为判断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一个重要依据。
3. 碾轧伤。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被撞倒之后,还可能被碾压。因为车轮的摩擦作用以及车辆自身重量的压力作用,可能导致多条平行的、沿着人体皮肤皮纹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导致内脏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积骨折。有的可以在人体的皮肤或者衣物上留下车轮胎的印记。对碾轧伤的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碾压行为系无意还是故意,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4. 拖擦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成伤方式,除撞击、摔跌以外,还存在人体被车辆拖拽的可能。因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这种拖拽会导致人体大面积表皮剥脱。而且这些表皮剥脱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医称为刷状擦伤。
二、汽车车内人员损伤
当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行人。在车辆互相撞击、车辆撞击不动物体、车辆发生翻滚倾覆等诸多状况中,车内人员损伤也具备独有的特点。
1. 挥鞭样损伤。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 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