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洗了澡出来,看见一地的烟头。苏九久还是坐在沙发上,手指上夹着烟,在她的周围绕,她看见锦绣在看她,笑呵呵地说:“像他的味道。”
苏九久很早就醒了过来,坐在书桌上写字,写了满满一页信纸。锦绣逆着光看她,她脸上细小的绒毛被照得晶盈盈的。锦绣问:“你在写什么?”苏九久羞涩地抿嘴一笑,说:“没什么。”然后把纸揉成一团扔进桌子底下的垃圾筒。苏九久说:“我决定离开成都一段时间,很快就会回来。”锦绣问:“去哪里?”苏九久说:“有海的地方。我还从来没有看过海。”
苏九久走后,锦绣从垃圾筒里找到那张纸,摊平,发现上面全是一个人的名字,她想,应该是那个人的。
锦绣有那么一个女朋友,从小一起玩大,表面上亲如姐妹,暗地里相互诋毁,以对方的幸福为耻、痛苦为荣。其实女人之间本就没有什么友谊,用他人的伤痛来聊以自慰,是女人的卑鄙之处,也是可爱之处。有一天她收到那女朋友发来的请柬,没想到她竟先她一步踏上红地毯。她一直以为自己要比她聪明得多,光从她高考落榜就足以证明,更何况她胖,胖人一般显蠢相,张爱玲说的。锦绣想不通,打电话问其他朋友可曾见过那新郎,都说没有。她挂上电话,不敢掉以轻心,脑子快速运转,想参加婚礼应该穿什么,定要抢了她的风头,才可灭了这把妒忌的火。但是,与那纯白色的婚纱比起来,时髦的显得艳俗,休闲的显得邋遢、文艺的显得矫情,如同公主遇到了女王、蚊子遇到了苍蝇,横竖都不对。她垂头丧气的样子张正勋不忍看下去,他夹了一粒花生放进嘴里,说:“和我吃个饭就这么痛苦么?”锦绣勉强一笑,说:“不是的,一个女朋友要结婚,心里不是滋味。”张正勋问:“为什么不是滋味?”锦绣叹了口气,用筷子挑拨着菜,哀哀地说:“从小一起长大的,眼看着就嫁人了,有点接受不了。”张正勋说:“看你的样子,倒不像是因为这个。”锦绣说:“那因为什么呢?”张正勋收了口,嘴角眉梢都是取笑,不言语倒像是在为锦绣留点脸面。锦绣放窄了眼皮,稍有片刻地僵持,说:“你倒是一眼就看出来了,你对女人倒是很了解嘛。”张正勋搁下筷子,拿起桌上放的烟,抽出一根,用烟嘴在烟盒上敲了几下,说:“我记得上辈子的事情你信不信?”锦绣惊诧道:“真的?”张正勋说:“是的,我上辈子是个女人,所以我懂女人。”锦绣甩了下头,说:“你就贫嘴吧,我贫不过你。”张正勋拿出火机点烟,点的时候脸朝一边偏一些,用另一只手护着火,浓烈的男人味随他口中吐出的烟弥漫开来,混着泡菜坛子里散发的辛辣刺鼻的酸味,上演着一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好戏。张正勋说:“我陪你去吧。”锦绣想,你又不是帅哥。嘴上却道:“你陪我去又有什么用?”张正勋指指玻璃窗外,锦绣随着他手指的方向望过去,定神一看,笑得把嘴角都拉到了耳根,像是找到了救命稻草,有些俏皮地皱了下鼻子,说:“你真的是很好的人。”
窗外的保时捷无论何时何地看起来,都那么洋气。
婚期来临,张正勋如约而至。她坐在他的车上,满脸都是喜庆,张正勋说:“看样子像是你结婚。”锦绣打了一下他的手,撒娇的成分居多。张正勋说:“为了不让你丢脸,我还特地去洗了车、打了蜡,您看什么时候把这费用给报了?”锦绣说:“多少钱?不但给你报了,还多给你几个tips。”张正勋说:“一千三。”锦绣信以为真,想这人情欠得太大了,愧疚地说:“其实没必要的。”张正勋语重心长地说:“我是怕失你的身份。”锦绣见他眼里藏着笑,才知道被戏弄了,说:“要钱没有,要命倒是有一条,不过这条命不值钱,肩不能挑手不能扛的,拿去也没用。”张正勋瞄了她胸部一眼,说:“我看挺有用的。”锦绣涨红了脸,她最不能忍受别人这样窥视她的身体,比直接扒光她的衣服更来得下流。她屁股往外挪了挪,假装听不懂他话语里的潜台词,脸朝向窗外,风在耳边吹得呼啦呼啦作响,不知是他车开得太快,还是今天天气不好。倘若是天气不好,那么那女朋友定不会交什么好运,都说结婚那天天气不好往后日子也不好,锦绣不承认这是一种“阿q精神”,但内心确实平衡了些,并且虔诚地向上天祈祷着,上帝啊,快快下雨吧。张正勋伸过手来搁在她大腿上,她穿的复古圆点裙不及膝盖,指尖正好能碰到一截肉,她的身体顿时炸开了花。她低头看他的手,她在二十四岁那一年,曾经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这女人渴望变成一个美男子。她需要选择一具男子的肉体把自己的灵魂与爱情一并驻扎进去,唯一选择的标准便是他必须拥有修长的手指。她迷恋手指修长的男人,修长的手指掠过她肌肤的时候她总是会目光涣散,她甚至可以嗅见他们手指缝隙里散发的迷人的芳香,十根指头比舌头更加的柔软与有力。她不是一个色情的人,但没有比这更加色情的事了。”这个“她”当然是写的她自己。用第三人称写日记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她惟恐有人打探到她的心思,要是谁无意看了,她会一口咬定那是一篇小说。
张正勋的手指虽让锦绣失望,但也不绝望,至少它具有一触即发的能力。后来锦绣才知道,这不是手指的缘故,而是因为自己太久没有被人碰过了,触觉精神异常敏感,误以为这是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