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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2章 见闻(2)(1 / 2)

<h1>第1502章 见闻(2)</h1>

进入新化城后,司马迁的感观就完全颠倒了过来。

这里,简直就是一个不亚于临淄、雒阳的大都会!

人流湍急,几乎可以称得上挥汗如雨。

更重要的是,与司马迁曾经在其他地方所见过的市井场面,完全不同。

新化城,就是一座秩序井然,条条有度的城市。

这里的规矩繁多,官府连老百姓怎么走路,都要管一手,道路都有着严格的标识。

向前只能靠左,而想回头,则需要再向前走数百步,到一个规定的所谓‘转弯处’绕行。

据说,这是因为元德四年,新化城里马车横行,经常发生商贾马车肆意横行,阻塞交通甚至撞死、撞伤民众的惨案后,都护府痛定思痛后作出的改变!

不仅如此,在这个城市,随地大小便,是会被直接抓起来,送去渔场乃至于承恩岛‘劳动改造’的。

而其他诸如随地丢弃垃圾、随地吐痰。

一旦被发现,立刻就会被罚款,态度不好,直接就会被处以鞭刑。

新化城的鞭刑,也与其他地方不同。

这里,鞭刑被视作一种教育手段,而非惩罚手段。

所以,最多只能抽十鞭子……

按照都护府的说法是: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恶而已。

深受杂家思想影响的安东官僚们,非常不屑用酷刑来伤残他人肢体,一般轻易不会用各种肉刑和可以使人残疾的刑罚。

所以,根据都护府颁布的法令,百姓犯法,当先教后惩,教主刑辅。

意思就是,百姓触犯法律,官员应当首先从教育和教化的角度,考虑问题。

屡教不改的话……

嘿嘿,不教而诛是为虐,教了你这么多次,你还不知道悔改。

本官也很心痛哇!

只能挥泪斩马谡……

是故,整个安东的法律,都是逐级上升的。

类似随地丢垃圾,违反规定,逆行道路这样的小罪和违规之举。

第一次犯,第二次犯,都是教育为主,抽一顿鞭子,让你长长记性。

第三次,就开始以矫正为主了。

怎么矫正?

劳动改造!

屯垦团、渔场和矿山,任君挑选,一个月起步,三年封顶,绝不含糊!

一般来说,经过一番劳动改造后,任何人都会记住,这样做是不对的。

当然,你要再犯,那就没有办法了。

当你服完三年劳役回来依然再犯并且被抓住,不好意思,你在官府眼里已经属于‘无可救药’且不值得再拯救的人渣。

等待你的将是无穷无尽的牢狱和苦役。

甚至,若遇上官府严打,脑袋说不定都保不住!

目前为止,整个安东都没有这样的傻瓜!

靠着这样的手段,司马迁听说,至少在新化、平壤以及崇化等大城市里,人人都是循规蹈矩,不敢违反任何官府的规定。

有人不小心违反了规定,也会老老实实的自己去找官吏领罚。

因为根据法令规定,自首或者坦白者,可以不累计次数。

但倘若不自首,试图隐瞒,那么一旦被发现,那就喜加一。

一般,不会有人愿意喜加一。

这样的事情,让司马迁在观察了以后感慨不已,震撼无比。

他感慨和震撼的不是安东官府的执行力,而是安东百姓的服从和顺从。

哪怕有着如此多规矩,如此多繁琐的限制。

但,以司马迁看来,新化城中,无论夷狄还是诸夏,都是老老实实的服从,没有人去触犯。

这让他不得不联想到了史书记载的一些传说。

昔在唐虞,画像而民不犯!

安东的官府,虽然远远不及唐虞的圣王,靠的是酷法和严格的执行。

但他们能让百姓认同并且遵从,能让士民官吏,一律执行,这本身就是很难得的事情了!

“据说,安东法令、政策和其他制度,皆由公议而出……”司马迁在心里想着:“若有机会,吾当亲身参与一番……”

公议这种事情,古代就有了。

三王时期的华表,就有着类似的作用。

当今天子,每三年召开一次石渠阁之会,也有着类似的效用。

但,只有在安东,司马迁才看到,这种公议制度在发挥实际作用。

作为史官,司马迁对这个制度怎样运行和怎样决策,有着十足的好奇心。

“或许是一种类似平贾制度的程序?”司马迁在心里猜测着。

如今,平贾制度,完全正规化和制度化,在汉室各大城市之中,由主爵都尉与市集擅权共同商议,决定物价涨跌和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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