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追在她的身后哭,一半是哭她的离开,另一半是哭她身上还穿着我最喜欢的花格子小衫。虽然奶奶说我长个了,已经穿不上那件衣服了,但是从小我就知道“时髦”这个名词,知道我当紧身衣穿那件小衫,我还是挺好看的。
那一天,只剩下我和莫帆在一起。他看着我,我看着他,然后一起哭,哭得天地失色,日月无光。
很多年后,奶奶会絮絮叨叨地说起那一天,六岁的莫凡和八岁的我,因为溪蓝的离开哭得那么狠。
可是,现在,我坚持说,我哭是我的花格子小衫;而刚进入青春期的莫帆则坚持,当时哭是因为溪蓝穿走了他那唯一一双旅游鞋。
其实,某些时候,一些言语只能看做是狡辩,来掩饰自己不愿意别人知道的心伤。
而我,从溪蓝被抱走那刻起,便知道,再也不能有另一个小孩,像溪蓝一样,端端正正坐在莫帆旁边的小板凳上,听我说话。
我说一,他们信一,我说二,他们信二。我说母鸡比地球大,黄鼠狼是东北虎的妈,他们也会像小鸡啄米一样点着小脑袋,奉为神旨。再也不会有那么一双小手,可以任由我牵着,我走向东,她便向东,我走向西,她便向西,永远不会对我说,不。
想到这里,我下意识看了看自己的手,如今,它空空的落在我的身前。只有医院里苏打水的味道绕过我的掌心,远远散去,散在麦乐微微皱起的眉心,像一种完整的痛疼,覆盖了那段被称为青春的年代。
我给麦乐掩好了被角,说,那我先走了。如果白楚那里没事的话,我就回来看你。然后,我想了想,仿佛是解释一样,也仿佛是自言自语,咬了咬嘴唇,说,我真的担心他,我想去劈了他,为一个女人,把自己弄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麦乐笑笑,说,要不,你干脆今夜去表白了吧,告诉他,你多么的喜欢他。哎,莫春,爱情这种东西,被动未必会为你迎来幸福,主动也未必给你带来不幸福。
纪戎歌也悄悄在我耳边说了一句,不阴不阳的声音,对啊,多么好的挖墙脚时间,你就让那小子准备婚礼,然后等举行的那天,你把新娘给毒死,然后你就名正言顺地取而代之了。多爽
二十二、你知不知道,我喜欢你,我把你整整地装在我的心里!
没有如纪戎歌所愿。
那天晚上,我并没有去医院照看溪蓝。
我最惧怕别人在我面前给我演一出生离死别的戏,每次在电视机上看这样的情节,我都会哭得眼睛跟牡丹花一样红艳艳,何况这个男主角还是我喜欢的人,我担心那时候我分不清自己的眼泪是为了他们缠绵坚贞的感情还是为了自己爱而不得的破运气。
那天晚上,白楚的电话号码一直跳跃在我的手机上,好在我已调成无声,所以在宿舍里没有遭遇群殴。
手机屏幕上的亮光照在我的枕头上,我侧身看着这个名字,反复地跳跃,跳跃着。有种不死不休的味道。
我想,白楚此时的执著,是不是同我对他的喜欢的执著一样呢?
或者,我和白楚真是蛮相似的人,都是那种不折不扣不死不休的人。只是,他贵如蚕丝一般,我贱如蒲草一样。
此时的他,是想同我发泄他的那些悲愁么?我对他似乎还是蛮重要,能令他这样不眠不休地给我打电话。可是,他打通电话的唯一目的,是不是就是倾吐将要失去溪蓝带给自己的伤心呢?
这个世界上,同样的时空,不同的地点,是不是还有同我一样的女孩子,一直在为那些自己喜欢到心里的男孩子充当忘忧草解语花的职责?
白楚的电话号码最终消失在凌晨的鱼白色中,而我,也昏然跌入了睡梦。
梦里,白楚的眉眼是那么清晰,仿佛触手可及。
他站在我的面前,高高瘦瘦的,像一树繁花,笑容明亮凛冽,就在触目的瞬间如刀片一样割破了我的心脏,然后撇竖横折刻下了他的名字,笔画蜿蜒在我心脏的细纹间,混成一体,于是,我的心沦落在他的名字。于是,我哭了,他还笑得那么明亮。他的手划过我清秀的额际,唇角的弧线极淡,却充斥着一种天生的蛊惑,他笑着说,莫春,你怎么会叫春呢?
chapt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