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1 / 2)

斯蒂芬·金

我在纽约待了两三天,我们绕着这个主题谈了三四次,最后的结果是在公园大道与第46街的交叉口决定的。比尔跟我正站在那里等着红灯转绿灯,注视着出租车驶进隧道中,然后比尔说道:“我想先出《二次降临》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较喜欢这本——可是他的口气有点奇怪,好像不太情愿,于是我抬起头来问他是怎么一回事。“没什么,不过如果前一本书是写一个能以心灵力量移动物体的女孩,接着又出这本关于吸血鬼的书,你可能会被定型。”他说道。

“定型?”我问道,真的是一头雾水,我实在看不出吸血鬼与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间有什么相同的地方。“什么型呀?”

“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他说道,口气更勉强了。

“喔!”我说道,大大松了一口气,“就这样啊!”

“再过几年看看,”他说道,“到时候,看你还说不说‘就这样啊!’”

“比尔,”我说,心中颇觉有趣,“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谋生。洛夫克莱夫特洛夫克莱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恐怖与奇幻小说作家,斯蒂芬·金称他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古典恐怖小说作家”。长期饿肚子,布洛奇布洛奇(robertbloch),著名作品为《惊魂记》(psycho)。后来根本放弃而改写悬疑小说和不知算什么类型的戏谑之作。你看吧,电影《大法师》掀起的热潮只是昙花一现。”

转绿灯了,比尔轻拍我的肩膀说道:“你会非常成功,但我觉得你还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实状况,后来事实证明,在美国还真能靠写恐怖小说赚钱。《二次降临》后来改成《午夜行尸》这个书名,出版后销售奇佳。当时我跟家人已迁往科罗拉多州,着手写一本新的小说,内容是关于一间闹鬼的旅馆。有一次在赴纽约时,我和比尔在一家名为“嘉士伯”的酒吧里聊到半夜(一头淡灰色的大雄猫显然把点唱机据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来,才能看见有哪些歌可点),并将小说的情节说给他听,听到最后,他把手肘撑在桌上,头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严重的偏头痛。

“你不喜欢这个故事?”我问。

“我很喜欢。”他言不由衷地说道。

“那么有什么不对吗?”

“先是一个有超能力的女孩,再来是吸血鬼,现在又是闹鬼的旅馆跟能通灵的小男孩,你会被定型的。”

这一回我比较认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许多恐怖小说作家,例如洛夫克莱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兰克·贝尔克纳普·朗恩、弗里兹·雷伯、罗伯·布洛奇、理查德·麦西森、秀兰·杰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归为恐怖小说作家)等,多年来他们都让我得到不少乐趣。于是在嘉士伯酒吧里,看着猫睡在自动点唱机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编辑把头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况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为像约瑟夫·海勒那样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说;或变成像约翰·加德纳这类作家,作品较艰涩,不那么大众化,读者全是些优秀学者,他们吃健康食品、开着旧绅宝汽车(车子后面的保险杆还贴着“支持金恩·麦卡锡担任总统”的褪色贴纸)。

“没有关系,比尔,”我说,“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

我们再也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比尔仍然做他的编辑,我则继续写我的恐怖小说,我们两人都不需要看心理医生。这是一笔好交易。

于是我被定了型,但我并不是很在意——毕竟大多时候,我写的确实是恐怖小说。不过我写的只是恐怖故事吗?如果你读了前面的故事,就会知道并非如此……不过每个故事里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仅仅是《呼—吸—呼—吸》而已——《尸体》中吸血虫那档子事就颇吓人的,《纳粹高徒》里的梦中意象也同样可怖,天晓得为什么,我的脑子好像迟早都会转回那个方向。

这里的每篇稍长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长篇小说后写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项浩大的工作后,瓦斯桶中残留的燃料都刚好足够我写一篇中篇小说。最早完成的《尸体》写于《午夜行尸》之后,《纳粹高徒》则是《幽光》完成后,花了两个星期写成(《纳粹高徒》写完后,我精疲力竭,停笔了三个月);《肖申克的救赎》写在《再死一次》就绪之后,《呼—吸—呼—吸》则是四个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烧的凝视》写竣之后动笔。

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过,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评估,为什么呢?因为每个故事都在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之间——虽不是非常精确,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诉你:即使最大胆的作家,碰到二万五千到三万五千字这个数目,也会心惊胆跳。我们很难明确划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说还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数来界定,不过当一个作家写出近二万字的东西时,他知道这已经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样的,如果他写的故事超过四万字,就比较接近一篇小说。但是,在二万字以下与四万字以上这两块较明确的区域之间是个模糊地带,作家写到这个地方时,才猛然发觉自己来到小说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带——“中篇小说”。

《肖申克的救赎》后记(斯蒂芬·金)(2)

从艺术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说并没有什么不对;当然,马戏团里那些畸形怪胎也没什么不对,只是在马戏团以外的世界里,你就难得看到这类人;我的意思是,伟大的中篇小说很多,可是传统上总是只能在类型小说迷的小众市场上销售(这还是客气的说法,比较不客气、但更正确的说法是:几乎乏人问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说卖给《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麦可仙恩推理杂志》,或把中篇科幻小说卖给《惊愕》、《类比》等杂志,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说杂志》。讽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说也有市场:前面提过的《科幻小说杂志》是其中一个例子,《阴阳魔界》是另外一个例子,其他还有许多原创恐怖小说的选集,例如由双日书屋出版、葛兰特编辑的“幽影”系列。

但是对于只能用“主流”二字来形容的中篇小说(这个形容词和“类型”一样令人沮丧)……就市场性而言,你的麻烦可大了。你忧愁地看着自己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的手稿,打开一瓶啤酒,在脑中听到一个很重的外国腔问道:“先生,您好,欢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飞机,旅途愉快吗?应该还不错吧!先生,欢迎加入中篇小说的行列,我猜您会很喜欢这趟旅程!来根便宜雪茄吧!把脚翘起来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说还会放在这里很久、很久……对不对?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丧。

从前,这类故事真的有市场(他哀叹)——例如《星期六晚邮报》和《柯立尔》、《美国水星》等杂志,不管长篇或短篇故事,都是这类刊物的主要内容。如果故事太长而无法在一期内刊登完毕,他们就会采取连载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当时还没有人想到“浓缩”或“摘要”小说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梦波丹》尤其喜欢这种糟糕的做法,你现在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读完整本小说),杂志会提供充分的篇幅来刊登小说。我还记得从前我会花一整天在家里等邮差送信,因为最新的《星期六晚邮报》即将出刊,而之前曾经预告本期将刊登雷·布莱德伯利的最新小说,或因为凯伦的连载小说将于本期刊出完结篇。

(那种迫不及待的焦虑心情,让我成为醒目的目标。邮差终于出现了,当他穿着短袖夏季制服、背着邮包、踏着轻快步伐走来,我会在走道尽头等他,身体动来动去,好像急着要上厕所的样子,一颗心简直快跳到胸口。他脸上冷然一笑,递给我一张电费单,其他什么都没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后他于心不忍,终于把《星期六晚邮报》递给我,封面是由洛克威尔所绘、满脸笑容的艾森豪威尔,里面有一篇关于索菲亚·罗兰的报道,还有由派特·尼克松执笔的文章《我说他是个很棒的人》,她说的是谁呢,你猜,当然是她的先生尼克松啦。还有很多故事,有长篇、有短篇,还有凯伦连载小说的完结篇。谢天谢地!)

而且这样的情形还不是偶尔为之,而是每个星期都发生!每当《星期六晚邮报》送来的时候,我猜我简直是整个东岸最快乐的小孩!

现在还有一些杂志会刊登长的小说——《大西洋月刊》和《纽约客》特别同情写出三万字小说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问题,不过这些杂志并不特别欢迎我写的故事,因为我写的东西比较平淡,文学性不太强,有时又太冗长累赘(虽然要我承认这点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就某种程度而言,我猜我的小说之所以如此畅销,还得归功于这些特质(尽管这些特质似乎不太值得赞赏)。我的小说大多是发生在平凡人身上的平凡故事,就好像文学界的麦当劳推出麦香堡和大包薯条一样。我懂得欣赏优雅的散文,但是发现自己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写出那样的文章(所以我欣赏的作家大都是像西奥多·德莱赛或诺里斯之类的写实作家)。如果把“优雅”这个元素抽离了作家的文笔,他就只剩下一条强壮的腿可以立足,那条腿就是“分量”。结果,我总是努力写出有分量的作品。换句话说,如果你发现你无法像纯种马一样奔驰,还是可以拚命发挥脑力(阳台上传来一个声音:“你说什么脑子?”哈!哈!很幽默,走开吧,你!)。

结果就是,当谈到你刚刚阅读的这几个短篇故事时,我发现自己的处境令人困惑。人们说我的小说受欢迎的程度,已经到了即使我想拿送洗衣物单去出版都成(在批评家口中,过去八年来,我写的东西不过就是又臭又长的洗衣单),但是我却无法出版这几篇故事,因为这些故事的长度说长不长,说短又不短,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了,先生!脱掉鞋子!喝点廉价的朗姆酒!等会平庸革命钢铁乐团就要为我们演奏几首千里达歌曲。我想你会喜欢的。还有很多时间,先生。时间还有很多,因为我想你的小说会——”

——放在这里很长一段时间,对呀、对呀,太棒了,你何不找个地方去推翻哪个帝国主义的傀儡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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