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适逢云厚雨欲滴,恰值水深鱼欲欢;待到缠绵情深处,化作鸳鸯共婵娟。
有云:色不迷人人自迷。
这句话其实不妥,应改为:色会迷人人会迷。
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情色乃人之本性!试想:若是你在街上看到一女子,长得姚娆娇美又穿着性感曝露;或是一男子,长得高大健壮又潇洒俊秀,你妳会无动于衷吗?人之情色与动物不同,人先有爱慕之情,再有情慾之爱性行为,而爱情与情爱之过程,又较诸动物多元多样,并不是只为发洩情慾,亦不是只为延续物种而已;而是两情相悦,互动缠绵;亦即所谓比翼鸟、连理枝之情境。
因此,浪男娆女之招蜂引蝶,应视为吸引异性之行为,但不宜太过或太招摇,此为閒话,顺便一提。
本文原名无尽的爱,因与某韩剧同名,故于整编后,改名为小冤家之合欢交结。
又本文纯属杜撰;倘若情节、姓名雷同者,纯属巧合。
迷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