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1606章</h1>
今天什么问题靠法律解决不了呢?首先还不是人6权,而是事权。因为事权的存在表明只有当事人才能具体有发言权,有决定权,有处置权,有诉诸法律权。但事实表明,许多事情其实都是事过境迁,甭说找不到人,找不到证据,就是找到了,还能不能还原事务的本来面貌,那其实也都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而就此也可以说,靠法律解决问题,多数都是属于解决的不了了之。治不了标,也更治不了本。而治不了标,更治不了本,那解决起来到底能有多大意义,其实也就可想而知了。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法律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要我说,除非谁家的问题发生了之后不认账,比如打了人不承认打人,偷了钱不承认偷钱,还有不管是坑了国家还是害了人民,统统的,不管干了什么坏事,如果具体当事人一点不想悔过,一点不想自新,不想通过个人的努力,重新为社会挽救其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和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那么法律如果不能义不容辞的承担起其一定的应有的义务、责任,那它就是失职、失责。而这样就是说,治理国家,治理社会,首先就不是要促使人们全都能尽量逃避责任,逃避惩过。而是要号召人们,不管发生了什么问题,只要一律敢公开承认,那就一律不予以法律解决。或者说只要你不找法律,法律绝不会堵上门去找你。
可今天的现实却有一种处处相反的劲头。却有一种不拿法律解决问题就誓不罢休的劲头。就好像什么问题如不通过法律解决,那就全都不公,不正义,不公平。可事实有这么一回事吗?”
她说:“我明白了。这说到底还是我们体制的问题。呵呵!我的论文里面更不能写了。这可是雷区。”
我点头,“对,是体制的问题。不过你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比如,我们的体制是好的,但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基础上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就比较新颖了。”
她瞪大眼睛来看着我,“对呀。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冯主任,想不到你这个学医的对这方面也很有研究。看来我以前还是对你了解不深啊。”
其实我刚才也确实有些卖弄的成分在里面,因为没有人知道我内心里面的那种自卑和不安。一直以来我总觉得别人都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在看我,似乎我现在的职位完全是靠关系来的,也许在很多人的眼里我就是一个草包。
从刚才何秘书的那句话里面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不然的话什么叫“看来我以前还是对你了解不深”啊?
她是何省长的秘书,如果她对我的印象发生了改变后多多少少是可以影响到何省长对我的看法的。在官场里面混,社会关系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一个人在领导眼里有能力、有内涵却也一样的重要。
记得我曾经在某本杂志上看到一道选择题:一是:一个好单位,但是却有一位糟糕的领导;另一个是:一个差的单位但是却有一位不错的领导。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我觉得应该选择前者。因为既然那个单位很好,很有发展前途,那么上边迟早会发现那位领导的问题的,一定会撤换这个人的。这其中的道理与领导的用人标准有关,因为很少有真正喜欢使用草包的领导。试想:用了草包结果坏了事,那不是会牵连到使用他的人吗?草包坏事的几率肯定会比能干人大得多。而且,当领导的人是最在乎自己的颜面的,没有谁喜欢别人说自己是武大郎开店。
我与何秘书一直在这地方闲聊着,微风习习中让人感觉很舒服。现在我倒是觉得这样的日子似乎比上班还是要舒服许多。
我们交谈了一会儿后,何秘书忽然来问了我一句话:“冯主任,听说你把高楼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都给得罪了?”
我顿时被她的话给吓了一跳,因为我想不到她竟然也知道此事了。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大,而此刻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件事情越传越远,说不定到时候还不知道会传出什么样的版本来呢。
于是我急忙地问道:“你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
她回答我道:“我听何省长在对我说。她说你还是太年轻了,做起事来有些冲动。”
我顿时就放下心来,因为我知道她告诉我这件事情完全是为了我好,毕竟她是何省长的秘书,这样的话本不应该随便对我讲出来的,所以我相信她还会有后话。随即我就把那天的事情对她简单地讲述了一遍。
我对她讲述这件事情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说明其实此事并不全部是我的过错。
她说:“原来是这样。不过冯主任,看来你对官场里面的人还是不大了解啊。这地方上的官员一个个都像是土皇帝一样,心里面都很傲气,他们只服从自己的上级,对自己的平级和比自己低级别的人都瞧不起。你倒好,竟然那样不给人家面子。呵呵!冯主任,我没有其它什么用意,就是因事论事,你千万别生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