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瑟琳,我必须承认,我想要占据你全部的目光,我正是这样卑劣的人。
但无论你相信与否,我爱你,如同我爱神——哦,我居然说出这种话,真是罪孽深重。
但这无疑是我的心声,凯瑟琳,你知道我永远没有办法拒绝你。
何况这是你十几年来第一次开口请求我,我当然会满足你的愿望。哪怕你的愿望会令我心碎,我也愿意为了你承受这种命运带来的责难。
哪怕因手染鲜血而需要受到责罚,我也觉得非常荣幸。
这或许就是人生,承担你的愿望是我的荣幸,随之而来的苦难也是上天对我的考验。或许等我通过了这个考验,我们就能够相见了。
愿你安息,愿你在天堂永生安宁。
我爱你。
——查尔斯·L·罗贝尔
许暮洲啪地一声合上了日记本——这是罗贝尔伯爵最后一篇手书的日记,看日期是昨天。
新鲜出炉,信息量爆表,许暮洲想。
“这伯爵是个恋爱脑吗?”许暮洲抬头看着严岑,说道:“就这么两页纸,他到底要表白几次他老婆。”
“罗贝尔伯爵是靠军功封爵的。”严岑捻着膝盖上的手杖,有一下没一下地转着圈:“或者说罗贝尔家族都是,早年这位伯爵曾经带军出征,荣获了不少勋章和荣誉——”
这柄红木手杖大概跟随了罗贝尔伯爵很久,虽然保养的很好,木蜡和手柄都非常干净,但还是能看出手杖的磨损。
这只手杖的手柄部分是一只秃鹫,脖颈低垂着,眼睛处镶嵌了两枚晶亮的黑色宝石,看起来目光灼灼,像是紧盯着将死之人的不祥预兆。
这只秃鹫的一侧翅膀耷拉下一些弧度,翅根处露出里头包着的木料,是一小块黑褐色的痕迹。从外侧看,这已经能明显看得出损伤的痕迹,银的质地很软,如果遭受到重击很容易会变形。
“包括这只手杖。”严岑说:“还有——”
严岑顿了顿,回手拉开他身边的小抽屉,从里面拿出一柄手枪拍在桌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