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话是:“一分钱也不给——除非她主动提出跟我面谈。”
然而原本预料的局面却根本没来。
相反,律师很快给来答复:她一分钱也不要,只求快速结束这场婚姻。
“那就让她净身出户!”
“是,老……”
“还真能净身出户?你疯了吧!没钱她怎么过?”
“不是,老板……”
律师为难:“主要是太太……不是,舒小姐那边,也是一样的诉求,她不要求财产。”
“……那就让她该怎么样怎么样,细节问方忍去,别来烦我!”
律师连连应是,灰溜溜挂了电话。
他很少在外人面前发这么大的脾气,那天卻实在忍不住咬牙切齿,气得差点摔了手机——但不知想起什么,动作却又顿住,只是气呼呼地闷坐一夜。
那一晚,他甚至也想了一晚上,第二天要直接去找她问清楚:这么绝情到底是为了什么?
就因为他曾经写过的狗屁日记?
行,那他道歉还不行?
还是因为他从前不喜欢她,那现在喜欢了不就好了吗?
他甚至都已经想好,哪怕是因为她不喜欢天方,讨厌他的公事公办,他也可以破例一次,用手段把叶家挤出董事局,甚至直接把天方的股份当礼物送给她。
那不过是他成功路上一块比较突出的垫脚石而已,只是她一句话的事——其实,如果她会提要求的话,在八年的婚姻里,她早已经有很多次机会得到它,犯什么去和叶文倩个路人生气?
想不明白,越想越烦。
然而第二天早上,所有的勇气和冲动,又在突然看见她和林柿开开心心手挽手去食堂吃饭的背影时,突然却步。
再给她一点时间好了。
当时他想。
如果宁可放弃一个孩子,摧残自己的身体,她只是想要自由,他会证明给她看,至少,他不是不可以给。
那之后,有赖于爱大合理的旁听课制度和开放的校园环境,蒋成甚至还抽空听了不少“前妻”的校园大课。
就像在港大的时候那样。
无论人满为患还是寥寥几个人听课,她每次总是第一个来,占了第一排,和每次在最后一排一边处理公务一边咬牙切齿盯着她的某人不同,永远勤勤恳恳地做满一整页笔记,从前会分给他抄,现在则是和关系好的同学一起分享。
后来,她开始敢于用非母语勇敢站起身来发言,用抖得好笑的声音,力所能及答完每个问题;
再后来,课后围着教授问东问西的身影里,也多了一个怯生生背影。
他不得不承认,唯有那种时候,她几乎是整个人都发着光的。
在彼时的爱大文学院里,大概也没有人不喜欢她:教授们欣赏她的好学,同学们感谢她的不吝分享,连她们宿舍区隔壁那些不怀好意(他认为的)的男同学,也都拼命一个劲往她那栋楼去凑,只为了蹭一顿香飘十里的中餐。
大概只有他对那样的她越看越讨厌吧。
甚至越看越怀疑:难道真的是我让你不快乐吗?是我让你变得黯淡无光吗?
他一直以为自己曾拯救了她的人生。
也一直以为,无论是恩情还是爱情,她理应永远忘不了他,分别只是一时的矛盾,总有一天会解决。
然而就在那滞留爱丁堡接近半年的某一天里,他才好像忽然明白:也许她真的,经由那些他看来不过是随口一提的文字,并不伤人的忽视,在某一天,把她对他的爱杀死了。
爱的消亡,原来是从来不给人提示的。
或许只是一句话,或许只是一个岔路口的选择。
正如很久以前,他笑话着网络上那些矫情的男男女女,什么“不想离开的人往往看起来最犟,却会在闹脾气后默默收拾好一地狼籍;真正想离开的人,却在某个天气大好的晴天,穿上外套,平静地和你告别,然后再也不再见。”
他隔着许许多多排的人群,隔着无数目光,就那样打量着她纤细伶仃的背影,试图揣测她的心意。
他真的努力过。
即便那在旁人看来愚不可及,即便连舒沅本人,甚至也从来不知道他的努力。
不知道他曾经在她背后,和她一起尝试过难吃的啤酒炸鱼排薯条套餐,喝她抿了一口就直皱眉推开的威士忌。
不知道他看过她在秋天穿着格子裙,围着羊绒围巾小跑着出门,和她一起在永远派对看不到头的大象咖啡馆门前等过一整个下午,最后在隔壁的隔壁,几乎异口同声吐槽着糟糕的茶点。
不知道,他曾经和她前后脚登上卡尔顿山看日落,走过英里大道,去到王子大街,她为吹着苏格兰风笛的街头艺人放下五英镑纸币,而他给了两千英镑,告诉那个艺人,如果以后再看见这个女孩经过,请给为她吹奏《for the love of a princess》。
那是最严酷的冬天。
他告诉自己,如果到新年,她依旧没有回过头,那么他的自尊不允许他继续留在这里。
于是,在新年狂欢的火把游/行上,他戴着墨镜与她擦肩而过,那是他们最近最近的一次,也是最远。
她没有回头,他也没有。
那之后,他离开爱丁堡,去往伦敦。
他读不懂她。
那他放她自由,这样能不能,也算爱她的某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