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林言也喜欢他不是。
病房里,林言刚解释完了下午事情的经过。
“但你又如何证明是对方先袭击了你,你才迫不得已自卫;而不是你为了抢回手机先动得手,与对方互殴?”
警察录着口供,问。
“根据英国合理武力自卫案‘RVDeana’,它的判词曾说,‘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一个人只有等到别人攻击自己时还击才算自卫。’”
林言神情平静,缓声慢慢道:
“‘——他有权利先发制人,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行动。(*注1)’当时对方掏出了匕首刺向我,无论是不是我先动的手,我都属于正当防卫。”
“但那是英国的法律,不是中国的。”
警员微微一笑,带着某种不言而喻的意味道。
林言垂着头,抿唇蜷了蜷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