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287节</h1>
“那柳师傅,我不打搅你了,先回宿舍了。”
“好,好。”
魏玉芳对老柳微微一笑,而后提着水壶心满意足地走了。
没想到振国哥那农村婆娘还挺会做菜的,牛肉和鱼肉这两种食物,魏玉芳打小就吃过水煮或者爆炒,没想到还能做成肉干,刚才她在食堂里拿筷子夹了一丁点放进嘴里,蛮有嚼劲的,不过这些所谓的手艺跟她比起来简直小巫见大巫。
从小到大爹妈都在医院工作,大哥十八岁就去当兵了,那时的魏玉芳也就十二三岁的样子,总不能天天吃剩饭吧,她从一开始的下面条到后面会做米饭,会炒各种类型的家常菜,虽谈不上跟大厨相比,可也不算难吃,反正大哥那张嘴挑食的嘴都没嫌弃过自个,魏玉芳对厨艺有很大信心。
明天到食堂之后,她一定要让振国哥农村婆娘丢尽脸!让战士们都夸自个,让振国哥爱上自个的手艺,此时,魏玉芳一双漂亮的眼睛里面闪动着笃定的自信。
杨小娥躺在床上一会,便觉得休息差不多了,便掀开被子下床,穿鞋之后去翻包裹,把带来的衣服都拿出来凉凉,又去床边的箱子里面找张振国换的衣服准备洗一洗,没想换的衣服没找着,倒是见着了一件女式藏青色皮夹克。
杨小娥低头往箱子里一瞧,的确是一件女式皮夹克,按照上辈子的记忆,这衣服是八十年代在广州深圳那边很流行,穿皮夹克是年轻人的时尚奢侈品牌,既然是奢侈品牌,价格肯定昂贵了,大约要二三百元一件。
杨小娥记得,上辈子在她打工的工厂里面,有个年轻妹子为了买这么一件皮夹克,竟然省吃俭用几个月的工资也买,这在当时是一种象征身份的衣服,当然,这后来出现的仿制品也多了,很多男人为了娶婆娘,也为了爱面子,舍不得买真皮夹克,就花七八十买假的穿蒙骗,厂子里就有三个妹子被骗结婚,婚后发现生活拮据又闹离婚,还被厂子在大会上点名批评风气不正呢。
这款是正宗的羊皮夹克,价格粗略估算在两百多近乎三百块,而且县城和市区几乎没有,这衣服八成是从广州那边买来的。
正文 第二百九十四章忙得澡都洗不了(加更)
张振国没妹子,怎会托人买这种衣服呢?莫非是卖给自个的?
可又不像,毕竟,这吊牌都拆开了,看着也像是水洗了几次的,因为带着淡淡的洗衣粉味道。
那这皮夹克又是谁的?咋个出现在这里?按理说这是宿舍,其他人没有邀请不得入内,莫非是哪个女战友?
可想想又不对,当兵的女同志穿的是军装,这女式皮夹克明显是一位佳丽有钱的城里妹子的。
杨小娥轻轻闭了闭眼睛,希望是自个看花眼了。
然而,再睁开眼,那件价值近三百块的女式皮夹克依然在手中,衣服上带着淡淡的洗衣粉香味,似乎还有种淡淡的香水味……
一种强烈的威胁感刹那间笼罩着杨小娥,这究竟是什么妹子,能跟张振国亲密到把外套脱了放在这里?
想着张振国快要回来了,杨小娥把皮夹克放在箱子里,却在这时候从口袋里掉出来一张妹子的照片。
杨小娥秀眉皱了皱,蹲下身去捡,照片是黑白的,但不妨碍她容颜的清晰,一头披肩秀发,穿着一套绣花裙子,如月的凤眉,挺秀的琼鼻,小小的樱唇,白皙的肌肤,倒是个美人。
话说回来,这妹子的面庞是不是在哪里看过呢?
杨小娥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她蹙眉思索,半秒钟之后,杨小娥的双眼一亮似是有了答案,魏玉芳,没错,就是她!
这个妹子上次跟刘彩霞一起嘲笑农村人吃不起早点,被她和小伙伴好生收拾了一番,当时刘彩霞想把她介绍给刘胜利,听刘彩霞的喊,似乎叫什么玉芳的?
杨小娥将照片翻转,发现背面还有字,写的是“在所有人事已非的景色里,我最喜欢你。”,落款魏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