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对36章的数据进行一个回复
首先感谢各位看到这里,刚刚朋友跟我说,有读者说我上一章的数据出现了错误,我仔细的看了一下,我发现了应该是我的行文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首先第一点,街机行业是游戏领域里最垃圾的行业,这句话是我在备注时用了浓烈的主观色彩,如果给各位造成了误解,我很抱歉。然而这句话是怎么来的呢,其实就是那位数字id的书友说的,‘街机利润率很高,比红白机高’这句话出现的,他说的话是事实,但是,很多钱进不了开发者的口袋。
就拿那位数字id的书友《太空侵略者》为例,1982年,有一本书叫做《video games》,是daniel cohen写的,里面就记载了《太空侵略者》的销量,书的第十五页和第十六页写了,1978年,《太空侵略者》在rb售出10万台,收入达到了6.7亿美元,然后每台机子每天能够赚取接近五十美元的收益,平均每天的流水为500万美元,一年为18.25亿。但这个钱,《太空侵略者》的开发商taito没有分到。
也就是说,《太空侵略者》在1978年赚了18.25亿,taito只拿到了36%,这还得减去他制作街机的成本,真正到手的钱比g胖抽成还要夸张好几倍。
我是在这种基础上,才说街机对于开发者来说不赚钱,最垃圾的话的。
当然了,我知道我的话语非常的绝对,这个不应该,但在写这一段的时候,我也确实是把自己带入到了游戏开发者的思路去写了,你想你一个游戏累死累活做出来的,结果只能拿到两成,这特码的也太黑了吧?
然后还有一点,那位数字读者说的很对,街机抢钱是非常的快,这个是我上一章忽略的地方,在《game over:任天堂全球征服史》,作者david sheff,这本书里面,作者有记载《大金刚》热销时的状况,《大金刚》爆火时,rb的100日元的硬币可以做到银行都兑换不出来的情况,但很多钱被娱乐城赚走了,真正让任天堂体验到《大金刚》的名气的,其实还是移植。
所以,如果从赚钱快的角度来看,街机的确是非常牛哔的,《太空侵略者》赚了差不多139.2亿美元,但在游戏火爆时,taito在《太空侵略者》上的营收则是30亿美金,还不是利润。
我相信各位能够理解这种差距对于资本家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吧?看别人在自己的产品上赚大钱,那简直比杀了自己还要难受。
尤其是当主角还是穿越者且拥有前世记忆的情况下,不说别的,光是r星在《给他爱》项目上的成本和收入相比,就比《太空侵略者》高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