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27章 寸步不离守着她!</h1>
经过法医鉴定,死者遇害时间是周五晚上11点至周六凌晨1点之间。舒骺豞匫翁岳天9点离开死者家,11点钟在某地下停车场被监控拍到,此处距离案发的公寓是一小时路程。
从文菁家楼下附近到案发生的那栋公寓也是需要最少要一小时才能达到,而翁岳天是在12点31分被文菁撞上。也就是说,翁岳天不可能11点钟开始返回那栋公寓去行凶然后在12点31分的时候出现在文菁家楼下,他是清白的。但是,由于各种就像是事先被人安排的巧合,翁岳天成了第一嫌疑人。
其实还有一个人是在当晚见过翁岳天的,就是面馆的老板。可是奇怪的是,面馆老板在第二天警察找上门的时候,已经不见了踪影,根本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面馆和家里的东西全都没动……人间蒸发了。
马路边的监控录像拍下的画面,虽然拍到了文菁的正面,但却只拍到翁岳天的背影。这就是最让人头痛的地方,如果是拍到翁岳天的正面,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偏偏是拍到背影……
也就是说,唯一能证明翁岳天在12点31分出现在何地的证人,只有文菁一人!只有文菁在那个时候见过翁岳天!只要她肯作证证明这一点,翁岳天的嫌疑就被洗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