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节(1 / 2)

还是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德国科学院外籍院士、高卢科学院外籍院士,堪称履历耀眼非常。

然而在十二年前的某天。

周善在一场学术会议开始之前,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半年之后。

周善因挪动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而被起诉,终因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三千万余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如今按照时间线算来……

周善确实已经到了出狱的时间了。

看到这里。

或许就有人会问了:

从明面上来看,这不就是件简简单单的贪污案件吗?

这种污点学者出狱后凭什么能进徐云公司?

又凭什么能被林振华这种人推荐?

难道说为了所谓的研发能力,连污点学者的身份都不在意了吗?

原因很简单。

周善事件背后的诸多内情,远远不像明面上那么简单。

例如很关键的一点。

以周善本人以及当时收集到的证据来看,周善将经费挪用到了自己公司账户上不假。

但他却没有将其用在游玩享乐或者购置房产、车产上,没有任何一张个人消费的凭证。

恰恰相反。

他挪动到公司账户上的所有钱,最后都成为了项目组的研发经费。

是的。

你没看错。

周善挪用了研发经费,但最后的目的是将其用于研发。

因为当时的经费发放是这样的:

比如说项目立项书通过了,计划周期是一年,上头批了一千万的经费下来。

理论上这笔钱应该是立刻到账的对吗?

错!

这笔钱到手的时间往往是很久很久之后——快的半年,慢的九个月十个月都有。

而上面的要求则是要你在剩余的几个月内把这笔钱全部花光,没有使用完的课题经费要重新上缴。

这种做法导致了两个情况的出现。

一是很多课题组年底突击花钱,疯狂的过账目。

二则是在客观上导致很多开支必须跨年的课题组(例如你的实验动物必须养到明年的),必须想办法用各种手段把经费留下来。

至于前面那几个月的经费去了哪里嘛……

徐云不知道,也不敢妄加猜测,但当时的普遍事实就是经费到手必然延期。

而周善的课题又恰好是第二种,这能怎么办呢?

最后思来想去,周善只能选择将经费先行挪出,然后慢慢使用的做法了。

这也是当时大多数项目的普遍做法,非常的不正规。

所以自从周善被捕后。

2014年gwy发11号文,允许经费转至下年。

16年再发指导意见,表示验收后的课题组,结余经费可以留用两年。

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

项目组的各费用可平衡使用,劳务开支不再设置比例限制。

所以周善的入狱,其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案情。

一方面是他没有以个人名义进行奢侈消费,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是如此显示的。

他在被捕后,还有数十位两院院士联名表示希望从轻处理。

事实上。

2018年,全国声望极高的法学家高铭暄、陈光中、张明楷、陈瑞华、周光权、储槐植、张远煌也进行了论证,最后的结论是:

“涉案科研经费转移出来后基本上流入了课题配套的产业化平台,用于科技开发、动物养殖等用途,并未被周善等人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不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

“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之检材来源不明,且存在鉴定人未签名等诸多缺陷,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周善对经费具体管理事宜并不知情,无犯罪故意,不符合贪污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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