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他无比优雅地放了一张古典音乐的碟片,等音乐响起的时候再坐过去,万分不情愿但又不得不把手里写好的贺卡塞到刘晓冉手上,来日方长,崽崽冲鸭八个大字无比清晰。
他嘴里气鼓鼓地嘟囔:
还跟小姑娘似的,学人家追星,也不怕别人笑。
刘晓冉还生着气,但贺卡又不能不要。于是她把东西放好,接着气。
一招不行,老爷子还有一招。只见他嘹亮地咳嗽了两声。
咳咳!
然后起身,弯腰,冲刘晓冉摊开手掌:
这位女士,我能请你跳支舞吗?
虽然他极其不乐意,但语气还是放得很柔和的。
刘晓冉没搭理他。
于是他暗骂:就知道白彦这小子的办法行不通!
他的声音极低,几近于腹诽,但刘晓冉还偏偏就听到了:
谁说行不通?跳就跳!
于是,前一刻还剑拔弩张的气氛陡然就变得温情,交糅在悠扬的小提琴的音乐里,宛如电影完结时的情景,甜美又温馨
日常一吼:下一本《别追我,我对A过敏》已经把文案挂出来了,戳作者专栏可看,写完这本就开,求收藏哇
第111章
六月的星空很让人着迷。夜色如被吸去了所有生灵似的一潭漆黑, 本应空荡而孤寂, 但星辰却点缀了整片夜空,又不是很密集, 星与星之间隔着一些欲拒还迎的距离,如不慎洒落的珍珠粉,又似情窦初开的少女的眸子, 眼波流转,闪烁动人。
我明天也去。
陆至晖躺在专门为了看星星购置的躺椅上, 一手枕头,一手揽着白彦。
你也去?白彦侧脸去看他。
主办方邀请的,说是今年瑞莱森投资的影视剧都获得了很不错的收益, 也算半个业内人了。
陆至晖的语气颇为得意,仿佛在提醒白彦,看,老公我就是这么厉害。
不过, 即便没有投资影视行业, 光凭瑞莱森老板的身份, 这些年我也一直在邀请名单里。
白彦心里瞬间有了底,忙把身子侧过去面向他,那我们一起去吧, 还能一起回来。好久没有秀恩爱了, 我手痒。
虽然小豹子秀恩爱这一操作陆至晖也很受用,不过么
前天不是才发过微博吗?
前天白彦参加品牌方的活动回来得晚,半夜一点才到家, 本以为陆至晖睡了,却不想还给他留着灯和宵夜。感动得这家伙扑过去就是一个熊抱。随后发布微博,不管多晚,都会有盏灯在等我回家。甜死了一批深夜党。
那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
我们一起出镜,手牵手,肩并肩,夫妻双双把家还,当然比发微博威力更大啦。
陆至晖时不时地揉弄埋在他胸口的脑袋,调笑着说:这么说的话,我岂不也要略施粉黛一下?
白彦的耳朵贴着他的胸膛,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就会从胸腔传来,闷闷的,麻麻的,让某只小豹子第一百零八次沉沦在熟男的魅力之下。
我可以帮你修眉,最近新get了一个眉形,给你试试?
他说着抬头去看这人的眉毛,却发现那如山脉的眉宇形状十分清晰,又浓又密,几乎没有杂毛。
呃,好像给我发挥的空间不大。
陆至晖却来了兴致,好,你给我修。
这么容易就答应啦?不怕我修残?
白彦煞有介事地问,打算在这人夸他技术好之前先自夸一波,不想这人却说:
古代的恩爱夫妻有画眉的习惯,我的眉毛浓,不用画,彦彦给我修眉,意思也是一样的。
于是,第二天陆大老板就顶着眉骨上的微型创口贴出现在了镜头前。而对此,某个罪魁祸首十分愧疚
那,那个,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哈
在电影节上,白彦并不能跟陆至晖同时进场。因为《白夜》是参评作品,加上还有主演入围,所以剧组的主创会一起走红毯。
当天,工作室给他准备的是银色西服,配上最近偷懒没去理发店留起来的略长的头发,衬得他整个人优雅且带着一丝浑然天成的忧郁或者准确来说,是故事感。
作为电影主创之一的魏佳辰并没有出现在红毯上,官方给的理由是身体不适,而真正的原因,是调查白彦被绑架案件的警方查到了新线索,直接派了两个便衣把魏佳辰带回去协助调查了。
这个案子一直没有进展,汤临也是听到了魏氏倒台的风声才敢跟警察说了通讯录的事情,并且透露怂恿他的人虽然用了变声器,但气音单薄,很像个年轻人。警方顺水推舟,把通讯录的名单逐一排查,最后筛出包括魏佳辰在内的四个人。
失去十几个大单子的魏氏今非昔比,靠着魏佳辰近几个月疯狂接广告才没有宣告破产。魏永禄出院后出台了好几个政策,皆回春乏术。
不过,这时也不得不佩服爷孙俩的手法,的确没有破绽。就算已经缩小到四个人的范围,明确指向魏佳辰的证据仍旧没有。最后配合警方做一下笔录,出示白彦被绑架时的不在场证明,他还可以继续拍他的戏。
哥,魏佳辰就这么出来了,你就不管了啊?
陈小信一在屏幕里看待魏佳辰的脸就生理性不适,恨不得这个人被曝光在所有人的眼皮子底下,最好再把牢底坐穿这一点,一辈子都翻不了身。
要是放在从前,白彦肯定会冲到警察局施压,然后找到最好的律师起诉魏佳辰。但他现在更成熟了,或者准确点说,是觉得魏佳辰这种人,不值得。
他一不是我爸妈,二不是我先生,我管他干什么?
他现在驾驭情绪的能力好到了一定程度,说这句话的时候甚至发出了轻笑声。只不过笑得轻蔑。
陈小信义愤填膺地举着小风扇,但,但他虽然现在是屈服在陆先生的权力之下了,但从前可是一直都跟咱们过不去。现在魏氏不行了,咱们为什么不乘胜追击,搞他一下,然后斩草除根啊?
白彦侧过头看了他一眼,突然萌生出一股老生常谈的架势,眼神微微悠远,似乎说到遥远的回忆:
从前,我从学校回来,被一条狗咬伤了,伤口很大,疼的我那半个月都没有睡过好觉。后来长大了,要演戏,还特意去做了祛疤手术。但是呢,那条狗也没有好下场,那天因为咬我,被邻居大叔打断了一条腿,命还留着,但它之后都只能跳着走。抢食物也抢不过人家,而且因为它总是伤人,也没人敢去给它喂饭。后来,有一个善良的老婆婆会每天把自己的剩饭留一些给它,让它勉强能够活下来。你觉得我还要每天回老家去看它过得好不好,或者更多事一点,把它的饭碗踹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