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自己成为令自己头皮发麻的女主,最好走为上策。
“你喜欢向可三年了吧?真不敢相信,失去他你还能活得下去。”这话一出,双脚中的地心引力便剧增了好几百倍,怎么也抬不起来了。是的,向可,那个喜欢带她到角落里弹吉他的少年,她爱了他三年。
他有着与这个年龄相符的青春与才情,还有超出一般人的家世和长相。这本该是电视剧里形容的人是不适合在现实中出现的。那时候,她执迷不悟,把他当成了那个家之外的精神支柱,和他演绎着轰轰烈烈的青春。
余倾子转过身来,笑着对他说:“是哦,我把他当成了我的全世界。可是现在,我的全世界没了,我却还能活着,你说厉害不厉害。”
“等等。”他依旧挡住余倾子的去路。
余倾子从容地说:“你放心,我斗不过你。”那么腹黑的兄长,她当真不是对手,她也不屑于跟他斗。
说出这句话,诧异的除了余倾城之外,就是余倾子自己了。看来,这个世上也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看着他没动静,便走开,却又觉得自己是犯贱级别最高的哪一种,直骂自己简直就是个混蛋。于是退回两步走到他面前,不以为然地戏谑:
“啊,对了,上次我见到向可了,他跟我说,余倾子,我最近常常会梦到柳柳,我挺为她不值的。你说,你明明长着人的样子,原来骨子里是个禽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