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公诉,则是以检察院为原告进行的起诉。
这次抹黑案件的涉及人数很大,跨度也覆盖到了全国各地,因此上头走的是自诉转公诉的流程——所以才会让孟亮这些受害者先起诉。
只是徐云没想到……
在公诉方面的规则中,居然对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存有争议?
实际上徐云不知道的是。
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种做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
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
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举个很典型的例子:
盗窃类的侵财案件。
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庭审,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案子检察院搞错了,不是普通的侵财,是谋财害命。
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种事情做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一定通知的案件一般只有人损,也就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这类——而这实际上就是陈灵所说的第二种,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
不过徐云虽然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他却很快明白了陈灵的想法:
“所以陈检察官……您的意思是最高法准备借着这次直播,对公诉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争议来定个性?”
陈灵朝他竖起一根大拇指,笑着点点头:
“没错,这也是我们在开庭前与徐博士你接触的目的。”
徐云这才心下了然。
原来如此……
众所周知。
国内……或者准确点说全球吧。
全球范围内,几乎就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释义清晰的。
很多时候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款,都会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这时候,最高法就要出来定性了:
某某条款不应该存在某某争议,它的释义应该是唯一的。
比如咱们国内的最高法。
最高法每年都会选一些卷宗公开,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释义定性。
所以很明显。
这次的庭审也成为了释义的案例之一。
不过想想倒也正常。
毕竟最高法拿来释义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高的案件,而眼下这次庭审显然极其符合这一要求。
纵观国内这些年,几乎就没有比抹黑案更具关注度的庭审——可能也就劳某人和刘鑫这两个案件勉强能够比比。
当然了。
既然说到了释义,这里就顺便给最高法辟个谣。
之前热搜上有个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话题内容是某拉拉案一审判决书入围了全国百大文书评选,于是很多人抨击最高法也黑了。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当初的白酒院士有些类似:
它们是属于当地推上去的候选——任何省份都有这种权力,具体提名谁是当地决定的。
湘楚省当时一共推选了十五个文书入围了这个评选,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入围后,最终并没有被最高法正式选上。
至于最高法指导的那部某线则是另一回事,此处就不多赘述了。
总的来说。
最高法还是站的很正的。
随后徐云把心绪拉回了现实,想了想,对陈灵问道:
“陈检察官,那不知道这次庭审对于被害人是否到场的释义是……”
陈灵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指了指桌面上的另一本书: